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然气储气
设施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0〕14号
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内气专办〔2019〕5号)、《鄂尔多斯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鄂气专办〔201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旗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有力保障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结合我旗天然气储气设施现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我旗储气设施建设步伐,补足储气短板,促进天然气供需平衡,全力保障民生用气,形成责任明确、各方参与、成本共担、灵活高效的储气调峰机制。
二、目标责任
(一)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1.按照市级下达地方政府保障日均3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建设任务,根据2018年我旗全口径用气量(8.27亿立方米)和2020年预测用气量(10.94亿立方米),2020年底前旗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指标0.09亿立方米(对应储罐规模为1.5万水立方);
2.按照市级下达城燃企业承担年用气量5%的储气设施建设任务,根据2020年预测居民用气量(0.22亿立方米),2020年底前我旗城燃企业负责完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指标0.01亿立方米(对应储罐规模0.19万水立方)。
(二)储气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方式
1.地方日均3天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由旗人民政府同内蒙古哈纳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采取租赁内蒙古哈纳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LNG储罐的方式,完成2020年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2.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乌兰镇地区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由鄂托克旗金奥绿源燃气有限公司承担;棋盘井地区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由鄂托克旗冠宇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蒙西地区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由鄂托克旗长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述城燃企业同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采取租赁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LNG储罐的方式,完成2020年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的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调度推进会,及时掌握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年储气设施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有关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旗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动配合,合力推进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落实
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储气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同时,对有关企业建设储气设施、保障民生用气、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信用监管,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储备调峰责任的企业、出现较大范围恶意停供居民用气的企业,根据情形纳入石油天然气行业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抓安全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储气设施等各领域从业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工程、安全标准规范,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储气设施建设任务安全有序推进。
附件
鄂托克旗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
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瑞敏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力儒 政府副旗长
苏雅拉图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朝格吉乐图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武永宁 发改委主任
蒋治军 工信局局长
郭朝晖 财政局局长
杨振平 能源局局长
崔向军 住建局局长
孙建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存旺 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广峰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局长
付永刚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发展局局长
马小龙 能源局副局长
巴图孟克 乌兰镇镇长
单乌兰其其格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振平兼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崔向军、马小龙兼任,负责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的组织推进和协调联络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旗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储气设施建设联合协调机制,开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二)旗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三)旗住建局负责组织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按期完成年度储气设施建设任务,全力保障民生用气;
(四)旗发改委负责天然气企业用气价格协调和指导;
(五)旗工信局负责做好涉及天然气行业的运行情况调度,保障全旗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
(六)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储气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优化、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保障储气设施及配套管道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储气设施集约运营、合建共用,减少设施用地,降低运行成本;
(七)旗财政局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
(八)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九)其他单位各负其责,配合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保障供应相关工作。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工作,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