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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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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1〕8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鄂托克旗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鄂托克旗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9号)、《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鄂党办发〔2018〕27号)、《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21〕46号),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健全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按照“岗位管理、以岗定薪、适度激励、讲求奉献、逐级晋升”的原则,进行科学、系统、高效、有序的管理,目的在于充分调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维持人员队伍稳定,确保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

  二、本次套转范围

  本次套转范围为在苏木镇居民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含分配到社区工作的统招统配普通大中专生)。

  三、部门职责

  本次套转工作由管辖该社区的苏木镇具体操作,将符合条件的套转人员名单报旗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四、待遇标准和构成

  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不含单位应缴纳部分)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确定,坚持奖勤罚懒,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原则。其中基础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起步薪酬为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每两年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联动调整。

  五、岗位职级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

  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

  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专职社区工作者按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社区正职一般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一般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包括“两委”其他成员和一般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等级

  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受教育程度以大专及以上为基础,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别视同在社区工作3年、6年、9年;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分别视同在社区工作2年、4年、6年。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

  具体月工资总额标准计算公式为: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等级对应系数,具体系数详见工资总额测算参考表(附后)。

  六、工资核定办法

  (一)基础工资

  1.套改办法:纳入本办法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根据聘用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确定工资总额及相应基础工资。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工资总额统一按照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执行。

  2.变动办法: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并可视情况下调工资等级。现级别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该级别年限条件可缩短1年。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二)绩效奖金

  各苏木乡镇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绩效奖金分配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结果在本单位公开。

  (三)政策倾斜

  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地方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按初级每月300元、中级每月500元、高级每月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

  苏木乡镇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后,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年限、学历水平等调整相应工资级别,并报市旗两级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年度预算经费经市旗两级民政部门初审、组织部门复审后,由民政部门提交旗级财政部门核拨。

  七、其他

  (一)专职社区工作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薪酬待遇(含职业津贴)所需经费,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市对旗区项目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鄂财预发〔2013〕89号)文件比例承担,并足额纳入预算。棋盘井镇、蒙西镇嘎查村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社会保险及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承担。

  (二)下派到社区工作、或经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仍按原渠道由原单位核发工资。

  (三)通过选举或公开招聘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仍在服务期内的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合同期内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等,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终止原服务项目后,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

  (四)结合我旗社区工作实际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本届任期内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拟实行过渡政策:一是社区的工作人员工资薪酬可享受“就高不就低”,但必须确保全职在社区工作;二是“就高”后不实行套转的,社会保险按原渠道执行,实行套转的,社会保险按实际工资核定。

  (五)社区“两委”成员中非全日制坐班的人员不纳入三岗十八级管理,按月给予500元工作补助。

  (六)因换届选举推行“一肩挑”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职务低于原职务的,结合其工作实际,可保留1届的原职务待遇。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社区工作者月工资总额测算参考表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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