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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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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1〕10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鄂托克旗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关于印发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0〕157号)和《鄂尔多斯市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鄂市监发〔2020〕78号)精神,强化我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水平,着力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建立健全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现代农村牧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牧区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到2025年,发布实施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农村牧区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培育打造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两品一标”农畜产品产量;努力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季度;积极创建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标准化示范项目;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参与国内外农村牧区标准化活动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农村牧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增强,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农村牧区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的原则,以绒山羊、生猪、家禽等特色产业,以休闲度假、赏花品果、采摘娱乐为主的休闲农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上述产业标准体系研究。着手从产地环境、种质资源、推广品种、现代种植养殖技术、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良种繁育、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保障、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农机与农艺融合发展、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制定一批标准,促进标准有效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园区、家庭牧场等单位,开展农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我旗推广实施。在农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牧家乐旅游、农村电商、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等领域,强化标准集成应用,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支持地区开展特色农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标准化生产示范。(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文旅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鄂旗分公司、各苏木镇政府)

  (二)推进农村牧区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以土壤保护与安全利用、水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荒漠生态保护、沙地林草植被、森林质量提升、草原与湿地监测与生态修复、农牧业气象环境监测服务等为重点,制定实施一批标准,促进农村牧区绿色发展。开展农药化肥除草剂减施、农膜回收、养殖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清洁生产方式、农牧业资源恢复与开发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循环农牧业绿色发展标准化,积极推广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打造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村牧区生态系统,逐步形成涵盖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农村牧区生态文明标准体系。根据我旗农村牧区自然环境和风俗习惯的特点,以村容村貌、农村牧区绿化、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道路修建、网络通讯、水电绿色改造、饮水安全质量、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牧区环境长效管护等为重点,制定实施一批标准,逐步构建涵盖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体系。开展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方面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现代产业园区和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牧区。(责任单位:旗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住建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网信办、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电业局,各苏木镇政府)

  (三)探索开展农村牧区文化标准化工作。深化农村牧区基层党建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牧区支部阵地标准化建设。按照“党建元素庄重、功能设施齐备、环境氛围优良、党员群众满意”的原则,建立集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文化场所、活动场所、服务群众场所于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且标识统一、醒目、规范,设施设备齐全,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满足党员、群众开展各项文化活动,繁荣农村牧区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农牧局、文旅局,各苏木镇政府)

  (四)着力夯实农村牧区治理标准化工作。以改进农村牧区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农牧民满意度为着力点,围绕农村牧区社会服务体系、村级事务公开、村民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农村牧区社会治理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在农村牧区警务、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农村牧区消防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将我旗农村牧区治理取得的经验及时固化为标准并推广实施,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打造一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农牧局、司法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镇政府)

  (五)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以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防灾减灾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制定,构建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要素配置均等化、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提供程序化,让广大农牧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改善乡镇卫生院、农村牧区卫生室设施条件,实施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公共设施管护、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牧区延伸,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基层办事服务流程标准,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在农村牧区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旗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农牧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镇政府)

  (六)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资金项目管理、帮扶效果评价等环节工作,加强脱贫地区农牧业产业结构分类研究,扶持一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化项目,指导标准实施。挖掘脱贫地区资源优势,加强脱贫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培育,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为脱贫地区提供标准化培训和咨询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农牧局、财政局、各苏木镇政府)

  (七)全面实施农牧业品牌强农行动标准化工作。加强地方优质、特色、绿色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农牧业品牌培育与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加大标准实施和品牌推介力度,推动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国际知名的“蒙”字标农牧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25年,重点打造阿尔巴斯山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镇政府)

  (八)不断探索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针对农村牧区标准化服务市场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标准化服务的方式,加大标准化管理培训及人才培养合作,通过引进先进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全旗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和推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拓展标准化服务,为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制定实施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及各类标准化技术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农牧业标准化培训和示范推广等服务,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鼓励支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研究分析全旗农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和标准,为出口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积极争取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支持有能力的专家、人才担任农业农村领域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支持和推动相关产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合作,促进开放型农牧业生产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全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成立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市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成果、适用管理经验向标准转化。并将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层层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牧区标准化内容普及教育。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工作培训,提升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大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宣传普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

 

  附件: 1.鄂托克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2.鄂托克旗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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