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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3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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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1〕3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托克旗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鄂托克旗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54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的通知》(内国资企改字〔2020〕129号)和《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的通知》(鄂国资发〔2020〕18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旗国有粮食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建立发展现代化粮食企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多年来,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站等三家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先后存储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市级储备玉米、旗级成品粮油等政策性储备粮食,常年大量经营商品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家企业现有职工23名,主要负责人3名,党员5名(组织关系均在旗发改委党支部),人员身份均属合同制工,企业自负盈亏,人员工资待遇按岗位分级发放,所有职工均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一)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站。该站成立于1999年10月,由鄂托克旗原粮食局出资成立,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粮食收购;谷物仓储;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该站现有四个库区,分别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西环路、乌兰镇乌仁都西街、阿尔巴斯苏木新召库区、木凯淖尔镇沙井库区,现有在职职工11名,其中党员3名。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属于国有资本。该站总占地面积8.145万平方米,其中:西环路库区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仓库面积1.8万平方米,仓容量8万吨,粮食硬化晒场3万平方米;乌兰镇乌仁都西街库区占地面积16487平方米;阿尔巴斯苏木新召库区占地面积4963平方米;木凯淖尔镇沙井库区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目前该站承储地方储备粮9250吨、成品粮油830吨及应急物资。
  (二)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站。该站成立于1999年10月,由鄂托克旗原粮食局出资成立,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粮食收购;谷物仓储;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该站现有三个库区,分别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草籽场管委会北、棋盘井镇、蒙西镇,现有在职职工8名,其中党员1名。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属于国有资本。该站总占地面积34425平方米,仓容量2.85万吨,粮食硬化晾晒场12980平方米,其中:阿尔巴斯苏木草籽场库区占地面积15756平方米,棋盘井库区占地面积7978平方米,蒙西镇库区占地面积10691平方米。目前该站承储地方储备粮2500吨。
  (三)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站。该站成立于1999年10月,由鄂托克旗原粮食局出资成立,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粮食收购;谷物仓储;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饲草料销售;农资销售。该站现有两个库区,分别位于阿尔巴斯苏木政府东0.5公里处、棋盘井镇深井村,现有在职职工4名,其中党员1名。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属于国有资本。该站总占地面积19080平方米,仓库面积2400平方米,仓容量1万吨,粮食硬化晒场5461平方米,其中:阿尔巴斯苏木查布库区面积7861平方米,棋盘井镇深井村库区面积11219平方米。目前该站承储地方储备粮3500吨。
  (四)98挂账贷款余额及欠息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的通知》(鄂府函〔2005〕156号)精神,经旗审计部门认定我旗粮食购销企业98挂账为396.09万元,与2005年12月20日从旗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到旗粮食管理局。2008年8月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向各旗区人民政府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欠息的通知》(鄂府办函〔2008〕133号)文件,要求各旗区政府迅速解决当年98挂账欠息并将今后每年挂账产生的利息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消化,不留欠账。截至2020年12月末,我旗粮食购销企业98挂账余额为396.09万元,历年(2005-2011年)累计欠息48.74万元,共计444.83万元。
  二、改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改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
  (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同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改制的主要内容
  (一)改制方式。将三家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变更为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改制后三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企业名称及注册资本。三家子公司的名称分别由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站变更为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站变更为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站变更为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均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子公司注册地址与变更前地址一致,注册资本以2020年12月31日三家企业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报告为依据确定。
  (三)企业经营范围。三家子公司分别承接原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局使用国家标准经营范围表述为准)并承担地方事权粮油(含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市旗两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等业务。
  (四)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三家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现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权属、固定资产、经营项目等一次性变更至相应的子公司,变更过程接受国资及审计部门监督。三家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业务分别由相应子公司承继。我旗粮食购销企业98挂账余额396.09 万元及历年(2005-2011年)累计欠息48.74万元,共计444.83万元相应划转至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人员转隶。三家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现有工作人员,改制期间由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三家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工作人员待遇不变、身份不变、职级不变,一次性转隶至相应子公司,合理调整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做到适人适岗、人尽其才。
  (六)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后的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有基础性作用。
  1.子公司设立经理层。各子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改制前企业法人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副总经理1 名。今后根据公司章程和企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经理层。                                
  2.子公司党组织关系。现有的5名党员组织关系从旗发改委党支部转入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七)地方事权粮油管理。1.公司经营管理的地方事权粮油权属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2.公司根据《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市旗发改委计划和指令完成地方事权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销售等业务。3.为确保地方事权粮油的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公司粮油管理应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账实相符,专仓、专账、专人管理,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建成“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建成“四无”油罐(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4.加强本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确保仓房和设施完好,研究、应用和推广先进仓储技术,推进仓储技术进步。5.公司严格把好粮油入库、储存和出库质量关。6.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加强库区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7.公司负责地方事权粮油统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统计制度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
  (八)财务管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我旗有关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资金政策,管好用好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确保地方事权粮油库存值与银行政策性贷款一致,做好风险防控。3.管好用好地方事权粮油补贴资金,加强费用管理,节约费用支出,确保相关费用规范使用。4.根据地方事权粮油调拨、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结算粮油贷款,确保资金安全。5.在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下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6.根据各级发改部门的要求,定期编制地方事权粮油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确保数字准确,报送及时。7.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工作措施
  (一)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出具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报告。 
  (二)制订改制方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注重法制审核。聘请律师事务所或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对改制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确保改制合法有序。
  (四)确定注册资本。三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为各自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五)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处理方案。企业存在的银行贷款,由企业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由债权银行出具同意改制且不需要提前偿还债务及提供担保的同意函,与债权银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将三家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变更为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三家独立运行的全资子公司。
  (七)制定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有关要求,起草修订公司章程。
  (八)资质资格承继。三家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改制后,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相应子公司分别承继。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涉及如下事项需要进行变更: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权属变更;行政许可资质证照等变更;公司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公章等变更;改制前已签署的相关协议需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后续权利义务的承继;与公司职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保手续;其他需要进行变更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改制领导小组,旗发改委成立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做到改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压实到位,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旗发改委、国资委、审计局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指导。同时,就改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同企业形成合理的解决办法,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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