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1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鄂托克旗碱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整改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鄂托克旗碱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决定成立专项治理整改督导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柳天云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巴图孟克 乌兰镇党委书记
高 宇 木凯淖尔镇党委书记
吉 雅 苏米图苏木党委书记
成 员:
阿理玛 旗发改委副主任
王建明 旗水利局副局长
胡翠艳 旗水利局河湖和运行管理股股长
哈斯牧仁 旗水利局河湖和运行管理股工作人员
马 强 旗工科局工信和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特尼格尔 审计局工作人员
罗美玲 旗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玉 峰 旗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布日古德 旗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环境管理室主任
贺文军 旗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薛 成 旗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股股长
额德木图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哈斯毕力格 乌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阿斯哈 木凯淖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田 龙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高 强 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文 伟 旗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森林草原保卫中队中队长
张志强 旗检察院工作人员
李纪闻 旗法院干警
斑文彪 旗税务局第二分局副局长
孙 刚 旗税务局风险管理股副股长
督导工作组从2022年3月3日至6日进驻鄂托克旗旭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隆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财务、经营管理、税务、档案资料、整改资料检查并指导督导企业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督导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由旗水利局牵头开展碱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整改督导工作,所有抽调人员开展进驻督导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二是督导工作组分别与三家企业召开见面会和反馈会,见面会主要说明来意,根据具体情况进驻开展检查工作;反馈会主要向企业反馈检查出的问题。督导工作组通过检查、核查、踏查等多种形式严督实导,于3月7日形成关于三家企业的书面问题清单,配套问题佐证,做到一企一台账。
三是工作组开展督导工作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督导组成员听从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谨细致、精准务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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