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2〕5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强农业灌溉机电井计量设施使用管理,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全旗灌溉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凡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农业灌溉机电井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村集体、农户、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必须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遇旧井更新、改造,在工程竣工时,应同时完成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
二、安装时限要求。赛音乌素嘎查、赛音乌素移民区、巴音陶老盖嘎查、三北羊场社区、草籽场社区内所有灌溉机电井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其余各地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需要向旗水利局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期。
三、管护要求。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计量设施的日常监管,嘎查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计量设施的日常管护。用水户安装的计量设施,由水利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进行周期性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用水户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检验内容包括:安装的计量设施是否擅自变更、铅封是否完好、计量设施有无损坏、运转是否正常等。冬季机电井停用期间,用水户应及时排除计量设施内冰雪积水,对计量设施进行防冻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水利局要细化举措,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工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灌溉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顺利开展。
五、强化监管执法。已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如农业灌溉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水量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依法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用水户擅自停止使用计量设施取水的,跨越水表设旁通管或者以其他方式窃水的,擅自改动、损毁、拆除计量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