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2〕5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旗为登记备案及违法取用水的机电井进行查封,通知如下:
本通知发布后,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情形之一的用水主体,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由旗水利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由所属苏木镇进行查处。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