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6:20

字号:

  鄂政办发〔2022〕2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构建适水资源条件的农业种植体系、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坚持节水管水控水与结构调整、适水适种适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以水定产、以水定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的发展理念,根据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实际情况,通过目标管理、控制采量、加强监管和严格执法措施,达到预期治理目标。

  三、治理现状

  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划定,2018年针对赛乌素超采区问题,我旗制定了《赛乌素超采区治理细化实施方案》,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压减水浇地面积、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等措施,达到了自治区“水位、水量”控制要求,并于2019年完成销号。2022年2月23日自治区水利厅通报赛乌素超采区2021年第四季度较上年同期地下水位下降0.7米,不符合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超采区水位降幅的要求,若连续四季度下降超过0.5米,将被自治区水利厅黄牌预警并将再次评估重新纳入超采区管理。

  四、治理范围及目标

  考虑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一致性和协调性,本次治理措施实施范围为赛乌素超采区及周边嘎查(包括赛音乌素嘎查、赛音乌素移民区、巴音陶勒盖嘎查、呼吉嘎查、草籽场社区和三北羊场社区)。涉及1058眼机电井、灌溉面积22.0968万亩。治理目标为到2022年第三季度赛乌素超采区水位降幅达到超采区管理目标要求,同比水位降幅不超过0.5米。水位、水量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要求。持续巩固超采区治理效果,动态调整管控措施,防止再度超采。

  五、治理措施

  (一)退耕非法耕地、封闭违规灌溉机电井

  相关部门落实非法开垦林地、草地整改措施,非法开垦水浇地一律退出农业种植,对第三次国土调查后新增的灌溉面积立即予以退耕,封闭对应灌溉机电井。

  牵头部门: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

  配合部门:旗农牧局、旗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大力推广节水灌溉

  新建、改建、扩建农牧业地下水灌溉项目应当采用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已建农牧业地下水灌溉工程尚未采用高效节水技术的,应当逐步开展高效节水改造,禁止大水漫灌。

  牵头部门:旗农牧局

  配合部门: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三)分配并许可农业灌溉地下水水权

  依据《鄂托克旗农业灌溉(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农业灌溉地下水量控制指标,将农业灌溉地下水水权分配到嘎查集体和种植户,根据可取用水总量按户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三北羊场社区现有耕地9882亩(155名职工合计6901亩,每名职工20—74.5亩不等,集体耕地2981亩)。

  9882亩耕地总水权251.58万立方米,其中集体耕地2981亩分配水权65.58万立方米,155名职工共6901亩耕地分配总水权186万立方米,平均单户分配水权12000立方米。

  2.草籽场社区现有耕地15400亩(274名职工合计14372亩,每名职工50—70亩不等,集体耕地1028亩)。

  15400亩耕地总水权351.41万立方米,其中集体耕地1028亩分配水权22.61万立方米,274名职工共14372亩耕地分配总水权328.8万立方米,平均单户分配水权12000立方米。

  3.赛音乌素移民区现有耕地2650亩(119户)。

  2650亩耕地总水权64.8万立方米,119户移民平均单户分配水权5446立方米。

  4.赛音乌素嘎查现有耕地128846亩(户籍262户,其中有耕地176户118759亩,集体耕地10087亩)。

  128846亩耕地总水权733.52万立方米,其中集体耕地10087亩分配水权221.9万立方米,176户共118759亩耕地分配总水权511.62万立方米,平均单户分配水权29069立方米。

  5.巴音陶勒盖嘎查现有耕地46818亩(户籍313户,其中有耕地216户46393亩,集体耕地425亩)。

  46818亩耕地总水权677.8万立方米,其中425亩集体耕地分配水权9.35万立方米,216户46393亩耕地分配总水权668.45万立方米,平均单户分配水权30947立方米。

  6.呼吉嘎查现有耕地17372亩(户籍290户,其中有耕地81户17372亩)。

  17372亩耕地分配总水权94.3万立方米,平均单户分配水权11644立方米。

  鼓励种植户根据分配水权调整种植结构,种植低耗水作物、旱作物、轮作或休耕种植面积(大豆灌溉可控制在约190立方米/亩,燕麦、谷子、糜子、荞麦灌溉可控制在约60立方米/亩)。

  牵头部门:旗水利局、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

  配合部门:旗林草局、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四)全面安装计量设施,同步开展以电折水系数测算。

  2022年3月底前无计量设施的灌溉机电井,由取水权人自行采购安装计量设施,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灌溉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做好管护。实地测算每抽取1.0立方米地下水所需耗电量并乘以相应折算系数,适时推行以电限水。按照上述水权分配方案,实行分水到户以电限水。按照分配水量推算每户农牧民每年农业灌溉限额用电量,并通过井电双控系统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量。

  牵头部门: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

  配合部门:旗水利局、旗农牧局、鄂托克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安装计量)、2022年12月31日(以电折水)

  (五)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建立灌溉机电井管护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

  旗水利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所有机电井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建立机井档案、明确管护范围、内容和职责,制定并落实管护制度。

  牵头部门:旗水利局、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

  配合部门:旗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六)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

  严格控制涉及地区各类涉水开发建设项目审批。超采区内除生活用水以外,开发建设项目和农业灌溉一律不予新增审批取用地下水。按自治区规定,平均水位连续四个季度回升超过0.5米方可解除限批。

  牵头部门:旗水利局、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

  配合部门:旗发改委、旗工科局、旗住建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严格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超采区农牧民非法开垦水浇地和非法凿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限期恢复草原或林地植被,同时依法封填非法凿打的机电井。二是各苏木镇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全旗未登记备案机电井进行查处的通知要求》对全旗未登记备案的机电井进行查处。三是加大对未安装计量设施和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执法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五是对阻挠执法或拒不执行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建立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赛乌素地区超采区各项治理措施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及时掌握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水位的变化情况,为地下水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大地区执法力度,杜绝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违规取用地下水。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巩固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开展专门宣传,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节约用水宣传到户。让“节水、惜水”理念深入人心,杜绝跑、冒、滴、漏,做到主动节约用水。鼓励用水协会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二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