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的通告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6:26

字号:

  鄂政发〔2022〕76号

各苏木镇,各嘎查村,广大农牧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林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面推动畜牧业与林草生态协调发展,持续巩固生态建设及林草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托克旗禁休牧工作管理办法》《鄂托克旗禁垦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禁休牧、草畜平衡及禁垦工作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一、关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一)所有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全年不得放牧;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实行季节性休牧。各苏木镇、嘎查村及广大农牧民要提前谋划准备,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禁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全部进行圈养,不得在草原上放牧,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二)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三)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妨害公务、袭警)。

  (五)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目无法纪、屡禁不止的农牧民,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报旗农牧局核准后,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直至整改补种措施落实验收后,核准予以发放。

  二、关于禁垦工作

  (一)非法开垦林地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开垦草原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非法开垦草原二十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落实

  (一)各苏木镇林长制办公室要按照林长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林地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禁休牧、草畜平衡、禁垦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

  (二)各嘎查村要积极配合苏木镇做好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有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按失职、渎职问责。

  (三)广大农牧民要自觉主动执行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政策要求,保护和改善林草生态环境。要把林草生态补奖资金真正用在生态保护和禁休牧期间饲草料购买和储备上,确保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顺利进行。

  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监督举报电话: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6212480;

  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7-6212362;

  乌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6221425;

  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6486817;

  蒙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6445111;

  木凯淖尔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6562181;

  苏米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6454201;

  阿尔巴斯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2282021: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