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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责令百强养殖场限期整改环保信访问题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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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2〕83号

鄂托克旗百强养殖场: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环保信访问题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环保信访问题中,均有群众反映你场因养猪产生恶臭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旗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你场位于哈马太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养猪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周边群众反响强烈。且旗相关部门已多次明确对你场的整改要求,但你场至今仍无法消除臭味扰民影响。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和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之规定。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现责令你场7日之内清理现有全部生猪,不得在居民区内再次从事生猪养殖活动,坚决杜绝臭味扰民事件发生。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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