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2〕83号
鄂托克旗百强养殖场: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环保信访问题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环保信访问题中,均有群众反映你场因养猪产生恶臭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旗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你场位于哈马太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养猪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周边群众反响强烈。且旗相关部门已多次明确对你场的整改要求,但你场至今仍无法消除臭味扰民影响。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和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之规定。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现责令你场7日之内清理现有全部生猪,不得在居民区内再次从事生猪养殖活动,坚决杜绝臭味扰民事件发生。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