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6:47

字号:

  鄂政办发〔2022〕3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

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旗长办公会议精神和《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鄂政办发〔2022〕26号)要求,结合赛乌素地区水资源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方针,构建适水资源条件的农业种植体系、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坚持节水管水控水与结构调整、适水适种适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  治理目标

  第三条  通过开展治理,力争到2022年第三季度赛乌素超采区水位降幅达到超采区管理目标要求,同比水位降幅不超过0.5米。水位、水量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要求。持续巩固超采区治理效果,动态调整管控措施,防止再度超采。

  第四章  具体任务

  第四条  2022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1000亩(含)以下按照每亩220立方米分配灌溉水权,超出1000亩部分按照154立方米分配灌溉水权。2023年起严格执行已印发的《鄂托克旗赛乌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

  第五条  农牧、林草等部门及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深入嘎查村,从水耗、亩均收入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导农牧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改种燕麦、谷子、糜子、荞麦等低耗水作物。按照不同面积区间、不同比例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具体如下:100亩以下,不限定调整比例;101亩—200亩,调整20%种植结构;201亩—500亩,调整30%种植结构;501亩—1000亩,调整40%种植结构;超出1000亩,调整50%种植结构,此外超出的部分全部调整种植结构。

  第六条  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农牧民调整种植结构进行监管,落实应耕尽耕,不得弃耕撂荒,否则收回弃种耕地水权,将水权统一分配给嘎查村、社区集体,由集体经营弃种的耕地。对弃耕撂荒者在下一年水权分配时扣减所弃种耕地应分配水权的1.5倍。

  第七条  旗镇两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嘎查村、社区两委和网格员积极入户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对非法上访、聚集闹事、发布不实消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视情节在下一年度水权分配时压减其水权。

  第八条  实行“水电双控”,根据种植面积和分配水权数量,通过水、电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折算单位取水用电系数,由供电部门负责核定供电总量,不予超量供电。

  第九条  旗国资公司负责计量设施安装,并加大对计量设施运行日常监管,所需费用由农牧户自行承担。管护人员应定期比对水、电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对发现的不经计量取水、蓄意破坏计量设施等致使计量不准等行为按制度进行上报,旗水利局移交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十条  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两委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地,旗包联驻村工作队全部进村入户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旗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