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16:56

字号:

  鄂政办发〔2022〕145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旗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外经贸破零增量工作的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22〕81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的通知》(内商贸字〔2022〕41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是指按照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以旗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开展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的业务项目。
  第三条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由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依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公开公示
  第四条 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对项目进度、管理制度、资金拨付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六条 采取现场查看和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七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九条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实施到期后,由旗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待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后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商务局提交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验收请示,由主管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第十条 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项目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文件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上报。
  第十二条 针对已纳入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组织限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安排相关资金;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再支持,并酌情扣减已拨付的资金。
  第十三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自治区主管部门,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旗专项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旗专项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内蒙古”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奖补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奖补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鄂托克旗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