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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局 等部门土地所有权范围确定确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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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149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局
  等部门土地所有权范围确定确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联合制定的《鄂托克旗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确定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鄂托克旗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
  确定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局  林草局  农牧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5〕2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116号)鄂尔多斯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全市国有林场开垦林地摸底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林草整治综组发〔2021〕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不动产登记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13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22〕157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旗范围内国有林场(林地)、草原、园地(耕地)、河湖岸线、公路用地及其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确定确权工作,圆满完成鄂托克旗境内国有土地改革任务及专项整治、国有土地确权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全旗范围内国有林场(林地)、草原、园地(耕地)、河湖岸线、公路用地及其他国有土地(以下统称国有土地),按照纠纷调处到位、勾图确权划界到位、相邻行政嘎查村工作到位、边界挖沟埋桩到位、不动产权证办理到位的要求,根据权籍调查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进行整理核实,核查,加快推进权属争议纠纷调解,全面完成全旗国有土地权属纠纷调解任务和边界划界确权,并依法颁发相应不动产登记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和完善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属于国有林场(林地)、草原、园地(耕地)、河湖岸线及国有公路用地等国有土地,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的态度,依法规范和完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分布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安排时间,妥善解决权属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在确权过程中,出现四至界线不清,存在界线纠纷矛盾,要本着既按国家、集体、个人(户)权益顺序,又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加大与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集体(嘎查村民委员会)的沟通协商力度,积极稳妥解决问题,避免引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旗范围内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确定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旗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乌云巴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柳天云       旗政府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旗政府副旗长
  折  峰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慧卿       旗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王  俊       旗政府办主任
  格日勒图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兰  峰       旗交通局局长
  郑世理       旗信访局局长
  武文峰       旗民政局局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  瑾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哈斯巴雅尔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  飞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单乌兰其其格   旗国资委主任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张有明       蒙西镇镇长
  格希格巴图   木凯淖尔镇镇长
  张彦新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李  慧       苏木图苏木苏木达
  四、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综合协调
  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专班的各项具体工作。工作职责为:负责统筹调度本次全旗范围内国有土地确权全盘工作,协调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二)外业调查
  由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利局、林草局等成员单位及各苏木镇和所涉嘎查村负责人共同配合完成。其工作职责分别为:
  1.旗林草局负责搜集国有林场(林地)和国有草原历史权属调查取证、旧版林权证、草原使用证及历年勘测成果等资料,完成外业调查(包括:外业测绘)等工作。并对外业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后范围内的国有林场(林地)和国有草原进行确权。
  2.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收集相关路权企业将已征收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其两侧范围所涉范围矢量数据、表格数据和相关电子数据等数据。负责联络处理依法已征收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其两侧范围内权属争议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相关路权企业提供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土地审批文件材料。
  3.旗公安局负责外业勘测时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外业勘测顺利进行。
  4.旗农牧局负责搜集国有园地(耕地)历年确权证书及历年勘测成果等相关资料,会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外业调查(包括:外业测绘)等工作,并对外业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后范围内的国有园地(耕地)进行确权。
  5.旗水利局负责核实全旗涉及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及水库、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土地确权工作。负责现有河湖岸线历年确权证书及历年勘测成果、矢量数据图等资料搜集。
  6.各苏木镇负责各自辖区内国有林场(林地)、草原、园地(耕地)土地确权四至界线相邻界线现场进行确认指认,在外业勘测时出现有历史遗留矛盾纠纷和矛盾争议协调解决等。
  (三)内业整合
  1.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全旗范围内的实地测量坐标所形成的四至范围、权属界线、面积、相关数据整合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林地)、草原、园地(耕地)、河湖岸线、公路用地等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工作;将新确权无争议的国有林场(林地)、草原、园地(耕地)、河湖岸线、公路用地等国有土地数据入库,做好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
  2.旗农牧局负责全旗范围内国有园地(耕地)外业核实、实地测量坐标所形成的四至范围权属界线、面积、相关数据整合及内业整合资料等工作。按地类权属分别负责国有园地(耕地)确权合同;国有园地(耕地)的管理和监督,对国有园地(耕地)权属变化出具核实意见,确保国有园地(耕地)确权合同、国有园地(耕地)使用证的权利主体清晰,权利人范围、四至界址及面积准确等工作。
  3.旗水利局负责将全旗涉及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及水库、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土地确权矢量数据资料核实汇总,并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权属界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旗林草局负责完成全旗范围内国有林场(林地)和国有草原的外业核实、实地测量坐标所形成的四至范围权属界线、面积、相关数据整合及内业整合资料等工作。按地类权属分别负责国有林场(林地)、草原确权合同;国有林场(林地)、草原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国有土地权属变化出具核实意见,确保各类确权合同、使用证的权利主体清晰,权利人范围、四至界址及面积准确等工作。
  (四)权属界线签字确认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所涉嘎查村负责人及旗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外业调查(包括:四至权属界线确认表、四至范围现场确认、面积确认表等)的签字确认工作。
  (五)权属矛盾纠纷调处
  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含所涉嘎查村)负责人及旗委政法委、旗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农牧局、林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负责权属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工作。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争议地块的矛盾纠纷调处以及所涉嘎查村(社、组)农牧民的工作;旗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负责嘎查村之间(不涉及旗外的)权属界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旗委政法委、旗司法局、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负责就国有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矛盾争议调解、复议和诉讼等事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解析、解读等咨询服务工作,并指导各苏木镇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旗信访局负责国有土地确权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有关信访矛盾;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共同负责配合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争议排查工作,并积极参与争议化解工作。
  (六)配合部门
  旗财政局、司法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国有土地确权工作。其工作职责分别为:
  1.旗财政局负责国有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经费拨付和监管工作。
  2.旗国资委负责国有土地确权所涉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全程参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国有土地确权工作。
  五、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林场(林地)情况
  1.国有林场沙日塔拉作业区
  鄂托克旗于2004年和2012年,先后向阿尔巴斯苏木阿如布拉格和陶利嘎查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包括达楞图如治沙站沙日塔拉作业区89464亩国有林地也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在此基础上,阿尔巴斯苏木、阿如布拉格嘎查未经林草部门允许,将达楞图如治沙站沙日塔拉作业区的18186亩国有林地确权给阿如布拉格嘎查8个牧户,并颁发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陶利嘎查未发草原确权证)。
  2.达楞图如作业区
  达楞图如作业区2户牧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围9.45亩与国有林地重叠。其中,水泉村牧民张孝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围2.55亩和达楞图如村牧民杨润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围6.9亩。
  3.木凯淖尔作业区
  木凯淖尔作业区13户牧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围733.17亩与国有林地重叠。其中,察汗敖包村4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围618.83亩和木凯淖尔村9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围114.34亩。
  扎德亥村6户村民侵占1400余亩国有林场土地。索扣村25户村民与国有林场存在3700余亩土地纠纷。国有林场760亩地,木凯淖尔村七队村民在放牧。
  4.乌兰图克作业区
  乌兰图克作业区2户集体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374.13亩面积与国有林地重叠。
  (二)国有草原确权情况
  全旗范围内国有草原存在四至界线不清,坐标、图件、面积不准和权属有争议等问题。以往颁发的草原使用证无发证档案资料,办理情况不清。
  (三)国有园地确权情况
  全旗范围内国有园地(耕地)没有明确管理部门,界线范围不清,无四至范围坐标、图件、面积等数据档案,存在权属争议,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不清、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
  (四)国有河湖岸线管理范围情况
  1.截止2019年底,鄂托克旗共划定58条河、24个湖泊岸线管理范围,但目前未完成河湖岸线划定范围确权工作。
  2.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在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出现了大面积草原、耕地。
  3.农牧民的草场已经将河道分隔,河道内网围栏、羊圈等随处可见,部分农牧民的房屋建在河道上,影响了河道的正常行洪;同时河道内种植各类高秆作物,既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影响了河道的正常行洪,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前述情况的存在,在河道口开展水利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时,农牧民以阻拦等方式严重干扰项目的正常实施。由于水利实施项目大多为公益类项目,投资概算中无征占土地费用,为了使项目继续进行,政府不得不支付大额的征占土地费用给农牧民。
  4.河道管理范围包含了都斯图河湿地、西保等自然保护区和其它用地,导致河道内无法正常建设和实施水利项目,同时也影响了砂石资源的正常开采利用。
  (五)国有公路和铁路用地情况
  全旗境内现有东乌铁路(2009年),三新铁路(2008年),改建铁路包兰线包头至惠农段电气化改项目(2015年),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2022年);国道109线棋盘井至石嘴山黄河大桥段公路(2005年),国道109公路项目(四十梁至察汗淖尔2009年、察汗淖尔至棋盘井2009年),国道338线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一级公路项目(2020年),国道338线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公路(2020年),国道242线公其日嘎至乌兰镇段公路(2020年);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一级公路(2013年),省道S216棋盘井至额尔和图公路工程(2016年),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工程项目(2016年),国家高速公路网察汗淖尔至棋盘井段改建工程项目(2020年)等13条国道、省道、铁路线以及鄂托克旗通用机场项目(2021年)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仍然涉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土地确权问题。
  六、工作步骤
  全旗范围内国有土地确权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依次推进。具体如下:
  (一)无争议地块。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会同旗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摸排全面核实,对于四至界限清楚、历来无矛盾纠纷、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地块,尽快完成现场勘测确认、实地打点、四至界线确认等工作。
  (二)历年确权已签字确认地块。各苏木镇(包括有关嘎查村负责人)和旗农牧局、林草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完成。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做好该国有土地地块所涉嘎查村小组及农牧民的工作,按照国有林场(林地)、草原确权规定,在外业调查确权表格等签字确认,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历史矛盾争议较大地块。对于此类地块,由旗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司法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信访局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原有权属证明、划界(划地)协议等佐证资料、行政文件所标记的其四至描述、证载面积等方面内容,结合国有土地范围现实状态,与地块所涉嘎查村集体(嘎查村民委员会)充分沟通,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行政处理等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做好农牧民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范围顺利定界划线。2022年12月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有土地确权工作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该项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次、及时、有效地调处国有土地权属争议,确保国有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此次国有土地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苏木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确权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国有土地确权工作方案来执行,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对国有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发生因不负责不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一是我旗国有土地权属纠纷争议日趋突出,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确权和牧民生产生活,如不抓紧解决和加强引导,势必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本次国有土地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既定时间完成工作,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要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每日下午五点前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当日工作完成情况,便于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督导工作。有关监督部门适时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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