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17:00

字号:

  鄂政办发〔2022〕152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鄂托克旗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鄂托克旗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内政发〔2022〕13号)《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补短板、强弱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旗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全旗六个苏木镇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不断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显著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体育产业较快发展,扩大体育领域消费,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三)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1.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在中心镇区新建智慧体育公园、新建改建健身步道20公里;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在阿尔巴斯苏木、蒙西镇、木肯淖尔镇打造小型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各一个;每个嘎查村配套建成1个文体活动室和1处健身活动场地。完成嘎查村和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换;按照标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理念构建旗镇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加强户外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各苏木镇依托可利用的草原、沙漠、空域等特色自然资源,大力发展户外运动,打造具有草原风情的体育特色嘎查村。(旗人民政府办、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冰雪运动补短板工程。科学规划冰雪场地设施布局,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引导支持配建一批举步可就、经济环保的群众性冰雪场地设施。在乌兰镇、棋盘井等人口集中镇区,因地制宜建设冰雪运动场地,加强冰雪运动技能、场地设施、器材装备、从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方面标准化建设。支持中小学校利用现有条件浇筑冰场、开设滑冰课程,配备小型多样的旱地冰雪器材,带动校园冰雪活动向四季拓展。大力培养冰雪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旗人民政府办、旗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3.盘活利用好空闲用地。完善健身设施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作,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旗自然资源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4.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开放服务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工作,提升场馆使用效益。推动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全民健身日等节庆日期间要依法依规向市民免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为居民参与锻炼、开展高水平专业体育赛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期间向社会开放。(旗教体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5.不断丰富群众健身项目和体育赛事供给。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大众冰雪运动等活动。做强做优“那达慕大会”传统体育项目,推进社区、嘎查村“一街道一赛事”“一乡镇一特色”创建活动。做大做强我旗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智力运动会、哈日靶传统弓射箭比赛,搏克比赛,赛马比赛,羽毛球、乒乓球、排球、篮球、气排球、青少年跆拳道等群众品牌赛事,用品牌助力全民健身。广泛开展健身跑、健步走、登山、游泳等贴近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符合城乡居民健身需求、群众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七个100”行动: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100%;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栏目》100期;100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下基层;倡导成人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体育运动100次;中小学生每天锻炼参与率100%;开展各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至少100项;公共体育场馆定期开放实现100%。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协同发展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办赛,推动赛事活动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协调发展。(旗人民政府、旗宣传部、旗民委、旗妇联、旗团委、旗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6.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充分发挥各级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引导。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全旗至少有1个公共11人制足球场。加强足球人才培养,加大群众足球扩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足球比赛。组织跨旗、跨区域足球联赛。(旗教体局、旗直属机关工委、旗发改委、旗财政厅,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7.丰富科学健身指导供给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库。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指导”“居家健身指导”等活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积极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作用,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带动群众参与健身。推行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构建多层次、系统化、规范化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体系。稳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常态化体质监测,完善面向大众、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通过国民体质监测车等载体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培训与管理体系。积极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根据各体育协会健身人群,逐年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加大培训力度,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群众身边进行科学健身指导,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旗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8.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和行业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鼓励体育总会向苏木乡镇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嘎查村(社区)。制定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标准,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提升规范管理、赛事运营、健身指导、宣传推广水平,使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全民健身的重要支撑。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给予场地、培训、办赛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程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旗教体局、旗民政局,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9.丰富重点人群健身活动供给。积极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的作用,根据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健康需求,普及开展健身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增设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门球、太极拳、保健操、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休闲活动,建设老年人健身驿站、门球场地等,在绿地、广场等增设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标识,提高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等适老化程度。推动开展农牧民赛事、健身操、广场舞等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组织职工运动会,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推广普及广播体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旗教体局、旗住建局、旗直属机关工委、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局、旗总工会、旗团委、旗妇联、旗残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构建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10.深挖体育消费潜力。积极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水平和质量。鼓励创新体育消费政策、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动全民健身。丰富体育比赛、表演、观赛、传播等方面体育消费供给,形成新的体育消费增长方式。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群众体育消费创造条件。推动体育产业、体育服务业向农村牧区延伸,培育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支持职业类学校设置健身休闲、运动健康等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体育产业专业人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旗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1.深化体教融合。重点实施体育项目进校园,开展体育特色课程,创建校园体育兴趣班、体育社团等,打造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有效锻炼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和项目特点,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带动青少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学校体育训练水平。落实好《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输送主阵地作用,探索建立体育特长生升学直通车制度,构建小学-初中-高中梯队培养模式,培养一批运动技能、文化水平“双高”青少年运动员,提高运动员成才率和输送率。推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校园,通过课后服务方式,免费或低收费开展体育培训活动,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优秀运动员实施体育项目进校园,开展体育特色课程,创建校园体育兴趣班、体育社团等,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和项目特点,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旗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12.推动体卫融合。加强体育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发挥体育运动在慢性病运动干预、疾病防治及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社区和苏木镇卫生院等设立体质监测点,依托定点地区的医务体质检测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推动健康端口前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实现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发展,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大力弘扬健身健康文化,推广中医(蒙医)传统运动、太极拳、安代舞等项目在运动干预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旗卫健委、旗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13.促进体旅融合。通过我旗独特的草原、温泉等区域优势,以及广泛的民族传统体育群众基础,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男儿三艺”等精品赛事和草原特色景点。(旗文旅局、旗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营造全民健身良好社会氛围。
  14.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构建体育文化全媒体传播格局,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举办全民健身展演、体育文化展览展出等,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浓厚氛围。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开展全旗全民“运动榜单”、“健身达人”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加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推动有特色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旗委宣传部、旗教体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联谋、联建、联合、联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同健康鄂托克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与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卫生健康等领域互联互通,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人才培训。畅通各类培养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区医生、机关干部等从事全民健身服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十三)加强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和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四)加强督查落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在2025年对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