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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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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156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商贸流通企业纾困
  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鄂托克旗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12号)文件精神,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的影响,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促就业、保民生、稳市场主体,推动消费市场恢复活力,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特安排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专项资金,扶持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其他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同时推进达到和潜在上限的批零住餐企业的入库和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方式
  (一)上限企业入库奖励
  1.入库对象:2021年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拟新增入库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入库条件:批发业(指面向大众的一般商品批发、不含煤炭等矿产批发)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零售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万元。
  3.入库要求:申请奖励资金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积极稳定就业,2021年至今未裁减员工,并正常发放工资;二是积极保障市场供应,在疫情期间未停业或积极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保障基本民生;三是新增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必须在库满2年以上,不得随意退出;四是新增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要按要求及时完成统计联网直报和其他统计报表的报送,不得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如有违反上述情节之一,将取消政策扶持,终止现金奖励。
  4.奖励金额:对2022年确认为新增入库的商贸限上企业和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补贴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二)限额以上纳入统计企业增收增量奖励
  1.奖励对象:统计部门提供的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为准。
  2.奖励条件:批发业(指面向大众的一般商品批发、不含煤炭等矿产批发)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零售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万元。
  3.奖励要求:申请奖励资金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积极稳定就业,2021年至今未裁减员工,并正常发放工资;二是积极保障市场供应,在疫情期间未停业或积极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保障基本民生;三是新增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必须在库满两年以上,不得随意退出;四是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和个体要按要求及时完成统计联网直报和其他统计报表的报送,不得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如有违反上述情节之一,将取消政策扶持,终止现金奖励。
  4.奖励金额:对确认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零售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奖励8万元,达到1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汽车销售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餐饮和住宿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8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总规模300万元。
  二、促消费增信心活动
  (一)鼓励限上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开展发放消费券、优惠券,通过开办“云游”平台,关注领券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的促销活动。
  1.参与对象:有意向参与促销活动的我旗餐饮住宿、批发、零售行业限上企业。
  2.参与方式:按照政府赠券、商家让利的原则,政府统一组织,与“银联”等金融消费机构合作,联合全旗范围内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加盟参与方式,免费发放总规模3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全旗居民领取消费券后可在旗内参与活动的商家直接消费,挖掘大众消费潜力,带动社会消费增长。 
  3.参与要求:凡有意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统计局、工信和科技局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审核结果确认最终名单,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消费券仅限于在申报参与活动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实体店面使用。在各商家优惠活动基础上使用,适用范围内的商家不得涨价、拒收、不得打折,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买倒卖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采取收回消费券并向商家追偿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
  (二)鼓励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为提振消费信心,同时鼓励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零售、汽车、餐饮、住宿、电器、珠宝、建材、农机、成品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多多评码上鄂托克平台参与开展各类促销让利活动。
  1.参与对象:有意向参与促销活动的我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2.参与方式:按照政府赠券、商家让利的原则,政府统一组织,与多多评码上鄂托克平台消费机构合作,联合全旗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加盟参与方式,免费发放总规模3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全旗居民领取消费券后可在旗内参与活动的商家直接消费,挖掘大众消费潜力,带动社会消费增长。 
  3.参与要求:凡有意参与活动的商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和科技局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审核结果确认最终名单,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消费券仅限于在申报参与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等实体店面使用。在各商家优惠活动基础上使用,适用范围内的商家不得涨价、拒收、不得打折,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买倒卖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采取收回消费券并向商家追偿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
  (三)鼓励旅游业企业发展壮大
  结合我旗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对目前正常经营的重点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正常营业5个月以上奖励3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改造,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投入改造费用,按15%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奖励对象:遵章守法,合规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及安全,在鄂托克旗注册,并开展2年以上且能持续经营的实体旅游经营活动企业。
  2.奖励条件:申请奖励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获得旅游部门(AAA级以上)认证的旅游企业;二是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积极稳定就业,2021年至今未裁减员工,并正常发放工资;三是在疫情期间未停业或积极恢复经营,积极保障我旗旅游市场稳。
  3.参与要求:凡符合条件争取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培育市场主体,优化消费环境
  充分发挥我旗产业聚集、专业市场逐渐发展壮大的有利契机,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政府支持与引导力度,通过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较大幅度地提升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政府奖励扶持资金200万元,市场经营主体用于开展代金券、商家让利、入驻商户奖补等促销活动,培育和打造夜间经济,设立夜市区域、发展餐饮烧烤、扶持夜间娱乐场所等方式,打造夏季夜间经济,促进农贸市场取得更好的发展势头,带动市场经济繁荣。
  1.奖励对象:遵章守法,合规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在鄂托克旗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果蔬类、肉类、水产等生活必需品的民生服务类农贸市场或专业市场。
  2.奖励条件:申请奖励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我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二是经营销售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生活必需品,且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米及以上;三是配备摊位、冷冻(冷藏)库等标准化设施设备;四是设立夜市区域,鼓励夜间经济相关措施;五是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3.奖励要求:凡符合条件争取奖励资金的市场经营主体,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一)新入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质和受奖励由统计局负责,主要为新入统企业和享受奖励企业的资质和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并在第三方审计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工信和科技局。
  (二)新增限上企业必须在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新增入统并已享受奖励的限上企业,退出限上后重新入统的,不重复奖励。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监督管理参与促消费增信心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确保消费券使用安全规范。
  (四)有意向承办我旗促销惠民生消费券发放的金融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旗工信和科技局提交合作意向书及详细合作方案。
  (五)凡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签订承诺书,对销售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公开承诺,在消费活动期间必须保持同期商品价格幅度和质量水平,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产品及服务依法享受国家三包政策。
  (六)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消费活动的销售违法行为由旗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追回违法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联系消费活动的“银联”、多多评码上鄂托克平台等金融消费机构。
  (八)融媒体中心负责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参与活动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需严格遵守入库管理,定期报送统计部门所需的相关数据。
  (十)参与活动的商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通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上述扶持资金分配比例可根据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灵活调整。本方案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承诺书(模板)
  附件1:
  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
  (一)上限企业入库奖励申报程序
  按照“先入库、后奖励”的要求,拟新入库企业向旗统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待旗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旗工信和科技局提交报送。
  1.拟入库企业根据“四上”企业入库政策提供以下证照材料报旗统计局核准:
  基本情况表;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发改、工科、住建、卫健、税务、市场、交通等部门在企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材料上报。
  3.统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及时录入上传,等待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经国家批准后的企业进入当年统计调查监测单位库。
  (二)限额以上纳入统计企业增收增量奖励申报程序
  拟享受限额以上奖励资金的企业向旗统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待旗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旗工信和科技局提交报送。
  1.申请限额以上纳入统计企业增收增量奖励的企业提供以下证照材料报旗统计局审核:
  已入库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度工资表、2021年1月份至今的购销台账、2021年整年度的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拟申请入库限上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承诺书和统计部门签发的入库相关证明材料。
  2.由工科局联合财政局审核后台数据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财政局统一向各活动商户兑付。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商户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旗工科局反映。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反映材料请说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通过股份合作、连锁经营、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将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三)限上企业开展促销增信心活动申报程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网站平台下载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促销活动方案,全部材料须加盖申报方公章及骑缝章。
  2.申报单位可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鄂托克旗政务大楼5楼522办公室;联系人:刘胜利、格日乐;联系电话:0477-6211601。
  3.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四)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开展促销增信心活动申报程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网站平台下载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促销活动方案,全部材料须加盖申报方公章及骑缝章。
  2.申报单位可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资料提交地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办公室;联系人:毛晓钊;联系电话:18347751903。
  3.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五)鼓励旅游业企业发展壮大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争取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旗工信和科技局,地址:鄂托克旗政务大楼5楼522办公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旅游部门颁发的旅游企业认证(AAA级以上);旅游企业贷款依据;投入改造项目情况、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疫情期间正常营业证明(工资表、税务申报相关材料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自评报告;承诺书(附件2),全部材料须加盖申报方公章及骑缝章。
  (六)培育市场主体,优化消费环境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争取奖励资金的市场经营主体,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旗工信和科技局,地址:鄂托克旗政务大楼5楼522办公室。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申请书(开展促销活动、夜间经济情况);项目自评报告;承诺书(附件2);相关费用投入审计报告;项目自评报告;消防、卫生等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全部材料须加盖申报方公章及骑缝章。
  二、材料整理要求
  参加促销增信心活动的限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活动结束后必须整理活动材料,先将电子版材料报送相关部门。限上企业报送至工信和科技局522办公室,联系人 :格日乐,电话:6211601(邮箱598479945),经审核通过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商务股522办公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企业,报送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办公室;联系人:毛晓钊;联系电话:18347751903,材料要求如下:
  (一)装订要求,每场活动资料均需用透明抽干文件夹夹好或者装订成册。
  (二)封皮要求,每本材料都要附封皮,表明活动名称、活动时间、主办单位等相关内容,具体形式见附表。
  (三)内容要求,承诺书(附件2),制定活动方案,每场活动都需要有独立的方案,方案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包括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主题、形式、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工作机制等方面。
  (四)活动过程资料,包括活动流程、领导发言、活动宣传材料、宣传照片、活动现场照片、新闻稿件等。
  (五)消费促进活动总结,包括活动销售额等成效情况、存在问题、活动经验等。
  (六)资金使用情况,活动中所需的经费预算和资金使用凭证和票据等佐证资料。
  (七)参加促销增信心活动的限上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活动结束后出具项目自评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后续工作计划、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附件2:
  承诺书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我(公司\店)根据鄂托克旗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工作方案要求,于   年  月  日提交材料申请鄂托克旗商贸流通企业纾困扶持工作                       项目。
  我(公司\店)郑重承诺: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除外);
  2.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本次申报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报单位承诺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我(公司\店)不存在恶意刷卡、刷单行为;
  6.申报单位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7.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承诺人(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印发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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