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2〕119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鄂托克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
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鄂托克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
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突出,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典型案例”教训,全面强化城镇集中供水、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方面监管执法能力,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提高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将做好水资源管护突出问题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对全旗城镇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安全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城镇再生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推动我旗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旗委、旗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全旗城镇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狠抓问题整改提升为契机,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总体管理水平。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重点核查《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保护区标示牌、界桩设立情况,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综合治理情况,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旗水利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业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公安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职责分工: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旗水利局负责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名录公布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情况、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供水单位在供水水质、水压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用地线索移交各苏木镇执法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旗农牧业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养殖业监督管理;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并维护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桥梁的防护以及应急设施,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盗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设备的行为。
(二)乌兰镇、蒙西镇集中供水方面。重点核查《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自治区城市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二次管网、末梢水安全检测等,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水利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乌兰镇、蒙西镇
职责分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供水单位在供水水质、水压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出厂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并将水源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监督检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水龙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旗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旗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用地线索移交各苏木镇执法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盗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设备的行为;旗交通局负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乌兰镇、蒙西镇负责安排人员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棋盘井镇、工业园区供水方面。重点核查《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自治区城市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二次管网、末梢水安全检测等,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水利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棋盘井镇、棋盘井地区自来水综合治理临时联合监管工作组
职责分工: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棋盘井镇和开发区集中供水单位在供水水质、水压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出厂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并将水源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监督检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水龙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旗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供水发展资金的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园区供水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保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用地线索移交各苏木镇执法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盗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设备的行为;旗交通局负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棋盘井镇负责安排人员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棋盘井地区自来水综合治理临时联合监管工作组负责灏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和收购等事宜。
(四)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集中供水方面。重点核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苏木乡镇生活饮用水工程设施存在隐患或问题、运行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旗卫健委、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
职责分工:旗水利局负责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问题整改资金的落实;旗卫健委负责水质监测工作;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负责安排人员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五)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方面。重点核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全旗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监管、进出水水质监管及达标排放、市政再生水利用、污泥规范化处置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旗生态环境分局、旗水利局、旗农牧业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职责分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和污泥处置情况,市政再生水利用情况,污水及排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情况;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土壤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行为;旗水利局负责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市政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情况;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规划手续,污水排水管网纳入地下管线普查管理;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政管网私搭乱接行为线索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人员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进度安排
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行动,自2022年4月29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按照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召开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提升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8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鄂托克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由牵头单位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同步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每一类问题都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负责人。自查工作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查清查实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提升措施。各牵头单位自查整改提升方案要于5月20日前上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旗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三)核查督导阶段(2022年5月25日—8月31日)。旗领导小组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围绕排查整治提升内容制定督导方案。各专项督导组于5月25日开始对各部门开展督导指导,核查问题及整改整治提升情况,确保全旗自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推进。5月27日开始,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对整改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置。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整治提升成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专项督导组审核后,于9月1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形成总报告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旗长任组长,水利、住建、工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旗排查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都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排查整治提升措施,全力推进排查整治提升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各苏木镇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4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建东,15047140636)。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旗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城市、城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立即开展排查,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旗住建、水利、工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推动问题整治提升。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配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边排查边整治补齐短板漏洞,边整治边提升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排查整治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安全、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水平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向好发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制定水源保护、供水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工作方案,推动水利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引导群众自觉投入到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项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妥善调处化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强化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鄂托克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
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鄂托克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柳天云 旗政府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俊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越祖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
防空办公室主任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武美英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广峰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武永宁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兰 峰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业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武子龙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 飞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
建设局局长
李玉堂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用
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书记
刘 超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格泰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越祖鹏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审核汇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