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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鄂托克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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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58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鄂托克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鄂托克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以及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全旗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排查、源头治理,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确保全旗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铸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排查整治行动,对全旗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制定措施、完善监管,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林草局、西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农牧局、工科局、公安局、文旅局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柳天云      旗政府副旗长
  奇牧人      西保局局长
  成  员: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旅局局长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书记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草局局长蒋治军同志兼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保护区内居民生产活动排查整治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排查整治工作组、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组、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固废活动排查组。
  (一)保护区内居民生产活动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阿拉腾都西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郝文礼      旗林草局副局长
  项振平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唐达来      旗农牧局副局长
  华格格根    西保局副局长
  宝音德力格尔 乌兰镇副镇长
  德布兴      棋盘井镇副镇长
  乔飞龙      蒙西镇副镇长
  赵子跃      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职  责:
  1.对全旗保护区内开垦、放牧、捕鱼、养殖、育苗等活动以及保护区内的合作社、墓地等全面排查梳理,重点排查保护区内和邻近保护地范围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人类经营项目。调度保护区内的居民生产活动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销号管理机制,督促旗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2.对全旗保护地内除农牧民生产生活以外的其他基础设施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旅游活动及其辅助设施,水电、风电、光伏、输变电等能源开发修筑设施等,是否对保护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是否办理设施建设审批手续等。调度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销号管理机制,督促旗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二)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刘建庭      旗工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建国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  柯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敖特根巴特  旗林草局副局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项振平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文  胜      西保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毕  强      乌兰镇副镇长
  刘岳坤      棋盘井镇副镇长
  乔飞龙      蒙西镇副镇长
  赵子跃      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职  责:对全旗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排查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绿剑”行动、“绿盾”行动、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管理平台下发的整改点位以及非法采石、采砂、取土等问题。排查已整改点位是否存在问题反弹和整改后生态修复不到位,是否新增和规模扩大的工矿用地、采石场等。调度工矿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销号管理机制,督促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三)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固废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项正平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建明      旗水利局副局长
  闫志荣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萨楚拉图    湿保局局长
  赛巴雅尔    西保局管护站站长
  何海蛟      乌兰镇副镇长
  德布兴      棋盘井镇副镇长
  乌音嘎      蒙西镇副镇长
  赵子跃      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职  责:对全旗保护区内的污水排放、固废倾倒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保护区生态补水水源、煤矿疏干水等水质情况、查清保护区内排口数量,保护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固废处理情况、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调度工矿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销号管理机制,督促旗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四、排查范围
  排查整治全旗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包括西保区、龙保区、湿地保护区、甘草保护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全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排查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动员,定期公开发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的强大声势。5月10日前,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林草局)。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
  全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情况排查整治行动由旗林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全面有序推进排查整治行动落实见效。排查整治行动启动后,各小组要集中优势力量,逐项排查,务必于5月份完成一次全覆盖排查,5月27日前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个排查整治工作组要定期、不定期调度推进排查工作,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整改攻坚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工作组、各属地人民政府要坚持边督边查边改、落实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到位。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逐步推进的,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建立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违法问题。各小组自6月15日起,每月15日定期报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典型案例为警醒,坚决从严从实推进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苏木镇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违法问题,切实保护好全旗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四)完善整改工作档案。排查整改工作全过程要做好档案资料工作。要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台账,逐条梳理作证资料。此项工作要根据问题整改进展实时更新,完善档案资料。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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