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60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鄂托克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典型案例的教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33号)和市开展林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石泰峰书记、王莉霞主席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稳妥解决”的原则,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彻底整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托克防线。
二、主要任务
通过对全旗存在的各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制定措施、完善监管,全面完成当前全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各项问题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鄂托克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托克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乌云巴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柳天云 旗政府副旗长
刘 锐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武永宁 旗发改委主任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旅局局长
王东升 旗信访局局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薛银祥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提名人选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书记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刘 超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格泰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韩 飞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哈斯巴雅尔 旗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草局局长蒋治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定时通报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落实有关任务,推进各项排查整改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现存问题整改推进工作组、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行为排查整治、监督持纪等3个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其职责由接替人员延续,不再另行发文。
(一)现存问题整改推进工作组
组 长: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白 勇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高 平 旗能源局副局长
牛瑞丰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建庭 旗工科局副局长
刘世荣 旗农牧局副局长
郝文礼 旗林草局副局长
宝音德力格尔 乌兰镇副镇长
德布兴 棋盘井镇副镇长
乔飞龙 蒙西镇副镇长
王 禄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武 强 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巴音朝格图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韩 飞 旗检察院检察长
哈斯巴雅尔 旗法院副院长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职 责:推进包括破坏草原林地专项整治、森林资源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有林场问题在内的现存未完成整改的各专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排查整改不到位问题,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销号。
(二)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牛瑞丰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白 勇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 平 旗能源局副局长
达 来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世荣 旗农牧局副局长
敖特根巴特 旗林草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职 责: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全旗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情况,严厉打击矿山乱采滥挖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完成问题整改落实。
(三)监督执纪工作组
组 长:薛银祥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提名人选
副组长:吉日嘎达来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农牧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全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由旗林草局总牵头,各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启动后,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抽调精干力量,逐项排查,分类建档,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对现存未完成整改问题、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问题的排查任务,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调度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好问题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对未整改完成问题、排查发现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落实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到位。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逐步推进的,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建立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林草领域问题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现存问题整改推进方面。一是全面开展破坏草原林地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照整改台账,逐项进行自查梳理、研判,重点对案件查处不到位、植被恢复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每个违法地块、违法行为的查处事实清楚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结果到位。对专项整治图斑和审计署下发林草湿变耕地图斑进行逐个图斑自查梳理,确保图斑整改到位。二是开展2021年度森林资源督查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自治区林草局关于森林督查问题整改的意见要求,对反馈的44项(52个图斑)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恢复植被消除违法状态,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和整改到位。三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意见要求,全面排查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分类施策、认真查处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坚决限期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要全面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确保老问题整改完成不反弹。四是积极推进国有林场问题整改,对照问题台账,分类梳理问题情况,完成问题整治工作;在旗政府主导下,按时间发展顺序,分类梳理问题,协商稳妥处理土地争议、权属纠纷等,协商不能处理的,由旗政府裁决,确保保证完成国有林场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国有林场问题。
(二)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行为排查整治方面。对2013年以来全旗矿山企业非法侵占林草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查清矿山企业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对违规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查处到位后,该拆除建筑物的要拆除到位,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到位,该恢复植被的要恢复到位。植被恢复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责令其依法依规限期完成破损草原林地生态修复。
(三)监督执纪方面。对全旗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整改不力、推诿敷衍、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专项工作组、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整治工作上来,以坚定的决心和精准的措施,将基础工作做扎实,将关键环节抓到位,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和践历史的检验。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专项工作组、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林草领域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推进林草领域问题整改,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通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审批、监管各个制度环节的完善性和完整性。特别要切实加强整改的实效性,做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严肃查处问责。领导小组将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对排查流于形式、整改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林草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开展。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林草普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