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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规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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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87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规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规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规划(2022-2024年)
  为贯彻党和国家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2〕73字)文件精神,鄂托克旗已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为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持续、稳定、科学、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2022年全面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创建标准。建立起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地区特点、能基本满足全旗人民群众需要的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教育、传承、科研等服务体系。
  三、创建建设
  (一)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设。成立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制定鄂托克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作用,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全旗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扶持力度,落实扶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畅通医联体多种形式建设渠道,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平台。
  (三)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坚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重要位置,支持和鼓励在职中西医人员参加中医药(蒙医药)成人学历教育或“西学中”培训;认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带徒工作,积极引进中医药(蒙医药)大专院校毕业生,充分利用远程医学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巩固原有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推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结合鄂托克旗实际,筛选适宜项目推广使用,培养专科专病人才,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查治有专用设备。
  引进和培养本旗中医药(蒙医药)中高端人才。积极引进中医药(蒙医药)硕土、本科毕业生,提升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为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医师职称晋升制定相关倾斜政策。旗蒙医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全旗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全旗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能运用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为周边群众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城乡居民配备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达0.6-0.8名/每万人。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级。开展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蒙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中医药(蒙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蒙医)专科(专病)建设。所有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医科(蒙医科)和中药房(蒙药房)建设,并开展针灸、拔火罐、刮痧、推拿、按摩、敷贴等6类1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能够开展针灸、拔火罐、推拿、按摩等4类6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技术。门诊中医(蒙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蒙成药和中医、蒙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5%,其中,中医(蒙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五)中医药(蒙医药)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建立以旗蒙医综合医院为龙头,以旗人民医院、旗第二人民医院中医(蒙医)科为核心,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二级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服务体系。
  1.不断提升旗蒙医综合医院建设水平,更加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指导科室,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指导。
  2.强化完善旗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蒙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中药房(蒙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备。
  3.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蒙医科)、中药房(蒙药房),配备中医(蒙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或蒙医综合服务区,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蒙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
  4.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旗蒙医综合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旗蒙医综合医院为牵头的医联体,做到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六)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重视中医(蒙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探索中医(蒙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新路子。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能力;订制中医药(蒙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七)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蒙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使养生文化与健康旅游产业相结合,拓展中医(蒙医)特色健康服务能力。
  (八)突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旗内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医(蒙医)能力提升建设,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旗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蒙医)诊疗特色综合服务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蒙医药)、认识中医药(蒙医药)、认同中医药(蒙医药)、使用中医药(蒙医药)、感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
  (九)贯彻落实中医药(蒙医药)扶持政策。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畴。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中药(蒙药)(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蒙成药、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建立中医(蒙医)门诊按病种付费制度,制定中医药(蒙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激励政策,中药饮片和蒙药材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制定支持院内中医药(蒙医药)制剂发展和推广使用标准中药饮片、蒙药材和中成药、蒙成药的相关政策,规范采购、配送和使用流程,强化中药(蒙医)制剂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比例,满足更多群众需求。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旗科技发展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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