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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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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83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2〕73字)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2022年全面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力争达到创建标准。
  实施步骤
  (一)申报时限
  6月底前,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自评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12月底前,通过国家、自治区评审工作,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二)安排部署
  1.严格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制定全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确保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2.组织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组织申报评审
  1.依据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2.2022年组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申报,力争年内成功打造全国基层中医药创建工作示范县。
  (四)全面推进
  建立健全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分解各项创建工作指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达到创建标准。
  (五)评审验收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行动,及时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
  四、创建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制定鄂托克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卫生事业经费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作用,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全旗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扶持力度,落实扶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各项发展政策,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平台。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医科(蒙医科)和中药房(蒙药房)建设力度。力争全旗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具备运用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为周边群众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中医药(蒙医药)硕士、本科毕业生,提升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持续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蒙医)相关知识,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培训,规范中医(蒙医)师承和中医(蒙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蒙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中医药(蒙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蒙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胃肠科、疗术科、骨伤科、内科、康复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结合基本药物制度,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培训,提高临床医生中成药(蒙成药)应用水平。提高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重视中医(蒙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制定相应建设发展规划,指定部门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探索出符合本地中医(蒙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的新路子。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治未病”保健和诊疗服务,广泛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蒙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使养生文化与健康旅游产业相结合;发展中医(蒙医)特色健康服务,促进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拓展中医(蒙医)特色健康服务能力。
  (七)突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旗内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医(蒙医)能力提升建设,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旗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蒙医)诊疗特色综合服务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蒙医药)、认识中医药(蒙医药)、认同中医药(蒙医药)、使用中医药(蒙医药)、感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
  (八)落实扶持中医药(蒙医药)的政策措施。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中药(蒙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蒙药材、中成药、蒙成药及医疗机构中药或蒙药制剂)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建立中医(蒙医)门诊按病种付费制度,制定应用中医药(蒙医药)治疗优势病种激励政策,使用中医药(蒙医药)饮片和中成药(蒙成药)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中药(蒙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满足更多群众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
  为全面推进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决定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崔  婧         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俊         旗政府办主任
  杨丽霞         旗委编办主任
  武永宁         旗发改委主任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健委主任
  白朝曦         旗人社局局长
  达  来         旗民委主任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垂军         旗医保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兆融         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江伊拉图       旗科协主席
  刘小龙         旗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刘  超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格泰         苏木图苏木苏木达
  乌音嘎         蒙西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落实,促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友林兼任。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接替其工作,不另文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旗卫健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监测评估,研究解决创建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好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网络,落实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为社会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旗委编办:负责批准建立中医药(蒙医药)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与目标,强化中医药(蒙医药)部门管理职能,牵头研究制订中医类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的标准意见。
  旗发改委:负责编制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需求纳入全旗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旗财政局:负责制订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财政补助政策,将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中医药(蒙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提升,且占全旗卫生事业总经费15%以上。
  旗人社局:负责制订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蒙医)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落实中医(蒙医)人才引进政策。
  旗民委:负责促进旗内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旗市场监督局:负责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定支持院内中医药(蒙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广使用标准中药饮片、蒙药材和中成药、蒙成药政策。
  旗医保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对中医药(蒙医药)及适宜技术报销方面的倾斜政策,将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适宜技术)、中医药(蒙医药)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制订参保人员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就诊、降低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等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上级关于中医药(蒙医药)价格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补偿情况的相关政策;监督中医药(蒙医药)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
  旗工科局:负责制定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中,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相关内容和政策措施。
  旗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
  旗科协:负责宣传推广中医药(蒙医药)科普知识。
  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准确把握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的内涵、任务和要求,着力抓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繁荣发展。
  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展和促进本辖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迎检工作。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需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可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委托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相关部门、苏木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相互协作,把迎检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迎检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巩固成果,强化基础。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在创建工作中,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水平,深入持久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工作。
  附件:1.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附件1:
  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2〕73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卫健〔202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旗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特制定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责
  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全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成单位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崔婧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旗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旗委编办、旗政府办、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医保局、科学技术协会、工信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乌兰镇政府、棋盘井镇政府、蒙西镇政府、木凯淖尔镇政府、阿尔巴斯苏木、苏木图苏木,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旗卫健委蒙中医管理综合股乌力吉兼任。
  附件2
  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鄂托克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协调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二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协调事项主要包括各成员单位自身无法解决或涉及创建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需要统一工作标准及口径的事项;需要报请政府批准的事项;涉及购置设备、投入经费的事项;需要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员统一培训指导的事项、需要补充录用中医药(蒙医药)人员事项、需要在城镇医保补偿方案中补充中医药(蒙医药)内容的事项、涉及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改革的事项;领导小组认为需要集体协商、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协调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旗卫健委负责起草,并对议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六条 协调事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此事项推进。
  第七条 创建工作及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事项,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第八条 凡涉及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编制、招聘、调配方面的事项,由旗人社局提出解决意见,凡涉及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重点投资事项由旗卫健委提出方案,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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