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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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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3〕4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办法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全旗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婧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撖雪梅      旗委编办主任
  高  黎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朝曦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健委主任
  苏燕萍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继飞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崔喜胜      旗卫健委副主任
  邢拥军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旗卫健委主任王友林兼任。
  三、招聘条件
  1.临床医学、蒙医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不限户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
  2.中医、五疗康复、五官、医学检验、药剂、蒙药、麻醉、病理学、医学信息、医学影像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不限户籍。取得相应岗位执业医师、药剂师、检验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
  3.护理、蒙护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限鄂尔多斯市户籍(2023年1月1日以前迁入)。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在鄂托克旗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需在工作单位及旗卫健委出具工作证明后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
  4.应聘人员在我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年限满三年,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经用人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列入本单位招聘计划的或有支援本市、自治区、外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经历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考核、考察合格人员,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5.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3年1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招聘
  1.近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或目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高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点击【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两本,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估环节后,由领导小组聘请3-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赋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环节
  面试占总成绩的40%。赋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题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问答和操作技能演练两类,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选择汉语或蒙古语答题。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招聘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与审定
  根据招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由领导小组明确拟招聘人员,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为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招聘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招聘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新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服务于公立医院的,全部纳入公立医院编制控制数管理,服务于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或提出辞职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我旗以外地区辞职、在我旗录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
  (一)人员招聘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员招聘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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