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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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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3〕6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鄂托克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引进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旗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改善人才结构,根据《鄂托克旗医疗技术人才引进及培养办法》(鄂政办发〔2019〕73号)、《“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鄂托克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托克旗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婧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撖雪梅      旗委编办主任
  高  黎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朝曦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健委主任
  苏燕萍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继飞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崔喜胜      旗卫健委副主任
  邢拥军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旗卫健委主任王友林兼任。
  四、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引进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研究方向或所从事工作需与引进岗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业三年以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引进人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被评定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成熟骨干技术型人才,特别是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妇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五官、中蒙医、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等紧缺的成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为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人才专业特点,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学历、学术、技术技能进行审核,判定为满足或高于目前全旗同科室人员水平的人员。
  (6)已到退休年龄,且年龄在70岁以下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老专家,经用人单位考察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标准和条件的,可以返聘引进。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1.高校在读学生;
  2.近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或目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及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等业绩评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引进人才公告为准),以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两本,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估环节后,由领导小组聘请3—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百分制(其中持有用人单位推荐文件的赋10分),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40%。赋分标准均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引进人才公告为准,试题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问答及操作技能演练两类。引进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汉语和蒙古语答题。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引进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业绩评估成绩确定递补人员,业绩评估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七)公示与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人员,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条件的,按照文件标准执行。
  (三)新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服务于公立医院的,全部纳入公立医院编制控制数管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纳入苏木镇中心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或辞职,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强行解除引进合同的,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各类补贴,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职称评聘政策,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引进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经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准的可设特设岗位,保证其原待遇不变。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区辞职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我旗引进后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六)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编办及人社等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七)返聘引进已退休专家,实行年薪制,具体按照旗卫健委及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引进人才考核
  在发放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前,由旗卫健委与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目标考核。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科研成果、临床效果、教学水平、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当年获得优秀者给予奖金或荣誉奖励,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七、其他
  (一)人才引进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引进中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员招聘及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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