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报送2024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89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投资、抓投资必须抓项目”理念,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对“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民生”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牵引和带动作用,形成项目投资滚动接续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全旗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报送全旗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项目规模要求总投资应在500万元及以上,其中市级、自治区级重点项目规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及以上。
二、跨旗区的公路、铁路项目及民航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三、2023年列入全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且年底预计未竣工的项目,原则上一律转入2024年续建项目,不再转入2024年实施计划的续建项目以及转入2024年续建项目但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做文字说明并随文报送。
四、请认真梳理核实计划实施项目前期手续进展情况,逐一列出未办结前期手续信息,汇总后将形成清单转办相关审批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报具体量化指标,如“新建一级公路XX公里”“总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年产XX产品XX万吨”等,相关配套设施较多的可用“及配套设施”概括,内容要简洁、直观、准确。
六、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情况,客观分析项目在年内开工的可能性,合理安排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将编报工作做细做实。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其中园区项目由工科局、开发区发展和招商局共同研究报送;农牧项目、能源项目、文旅项目由农牧局、能源局、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国属企业项目由国资委统一报送。
请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鄂托克旗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表》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将加盖公章扫描件同电子表格一同报送至电子邮箱eqfgwtz@163.com,联系电话:0477-6219715。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