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旗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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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全旗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1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旗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苏智雄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主任: 乌云巴根 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李 锵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哈斯巴雅尔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丽红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委 员: 撖雪梅 旗委编办主任
乌日希拉 旗发改委主任
石永峰 旗教体局局长
武文峰 旗民政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白 丽 旗人社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健委主任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书记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格希格巴图 木凯淖尔镇镇长
张彦新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李 慧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青克尔 团旗委书记
沙日娜 旗妇联主席
单阿拉腾达来 旗残联理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司法局副局长张继刚担任。
二、旗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旗委、旗人民政府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政策,并对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统筹、协调、处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委员会决策参考;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沟通,编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与表彰、奖励;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今后,除旗领导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