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鄂政发〔2023〕146号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旗生态环境问题应发现尽发现,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尽早将发现的问题遏制在摇篮里,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政府决定成立6个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分工
(一)重点流域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排查工作组
组 长:那顺德力格尔 旗政府副旗长
组 员: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武美英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玉珍 开发区生态环保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万鹏东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技术帮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责任分工: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处理工艺、污水运营状况、污泥去向、高盐水处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
(二)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管控情况排查工作组
组 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组 员:乌日希拉 旗发改委主任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玉珍 开发区生态环保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技术帮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责任分工:监督发电企业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每月按时完成碳排放数据管理台账和原始记录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按时完成全国碳市场交易履约周期的履约相关工作;配合市局及第三方公司做好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
(三)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贾 瑞 旗委常委、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玉珍 开发区生态环保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技术帮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责任分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一次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分批次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排查工作组
组 长:柳天云 旗政府副旗长
组 员: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玉珍 开发区生态环保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技术帮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责任分工: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按季度完成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业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惩处。固废处置场按照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
(五)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组
组 长:刘 锐 旗政府副旗长
组 员: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玉珍 开发区生态环保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技术帮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责任分工:重点排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
(六)建设项目开展环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排查工作组
组 长:白朝格吉乐图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玉珍 开发区生态环保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技术帮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
责任分工:重点排查2021年下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三同时开展情况及验收情况。
二、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常态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色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上来,确保排查工作高标准、整治工作严要求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无缝对接,形成战力合围,切实消除各类生态环境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法,对常态化排查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干扰进程、抗拒执法、缓整改、慢整改、久托不改等行为,在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责任的同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平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