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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0-13835 分类:综合 ; 政策法规;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8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号:鄂政办发〔2020〕54号 主题词:规划
时效性:有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清单》分为“1+N+X”三部分(见附件),共38项,均属于鄂托克旗确定的重点规划,涵盖重点产业、空间布局、对外开放、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七个方面。其中,“1”即鄂托克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旗发改委牵头编制,提请旗人大审议公布。“N”类21项,即经旗人民政府审批规划,主要包括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及鄂托克旗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综合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综合性规划,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局性规划。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旗发改委衔接后,联合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实施。“X”类16项,即旗直部门编制和印发的规划,侧重特定领域、重点行业,需要集中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由旗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与旗发改委街接、备案后,由规划编制部门或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 

  二、时间要求 

 

  各项规划务必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衔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衔接报批的需向旗人民政府做出说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批工作。 

  三、后续管理 

 

  (一)规划的实施、监测和评估 

 

  1.任务分解。规划经批准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2.规划评估。规划日常工作由旗发改委统筹协调管理,实施日常调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编制部门按照调度要求报送规划涉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每年9月报送上一年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开展五年总结,“N”类规划的评估报告会签旗发改委后,报送旗人民政府;“X”类规划的评估报告报旗发改委备案。 

 

  3.规划修订。“N”类规划经评估或者其它原因需要进行修订的,编制部门将修订后的规划报旗发改委审核后,联合旗发改委报旗人民政府批准。“X”类规划修订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公布,同时报旗发改委备案。 

 

  (二)目录清单的增补 

 

  本《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需要纳入《目录清单》的规划,须请示旗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增补列入,同时报旗发改委备案。除旗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 

 

    

  附件: 鄂托克旗“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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