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0-13664 | 分类: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乌兰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30日 |
名称:乌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镇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方案》的通知 | |
文号:乌政通字〔2020〕16号 | 主题词:防汛抗旱 |
时效性:有效 |
乌政通字〔2020〕16号
乌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镇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现将《乌兰镇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兰镇2020年机关工作人员防汛抗旱值班表
乌兰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乌兰镇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旱灾害,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和旱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尽最大限度建设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为了确保汛期安全,提高对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团结协作和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遇较大自然灾害,力争确保安全,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为总调度,镇长任总指挥,各中心办、站,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及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77—6285776。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旗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水利服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6、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计生办: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水灾害预警
建立洪水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嘎查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嘎查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五、灾情的发布
(一)灾情评估。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牲畜、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数量、需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需衣被人口等。
(二)灾情的上报。民政办要在重大突发性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上级民政局,坚持一天一报和灾情稳定后作综合报告。一般情况下,要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通过网络上报;综合报告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月报表》上报。
(三)灾情的发布。灾情由民政办发布。具体程序是:民政办汇总灾情后,报旗救灾指挥部,待批准后向上级报告;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灾后救灾工作
(一)灾后救灾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灾民重返家园。
2.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或改种经济类作物等,帮助灾民上一些短平快的副业项目,并通过劳动部门组织劳务输出。
3.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以镇民政办为主,深入灾区搞好灾情和灾民损失调查。重点摸清灾害发生的时间、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在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死亡大小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口粮救济数量、需恢复住房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等。灾后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方案,报旗政府、旗民政局审定后,分步实施。
(二)灾后群众生活安排
对灾后群众的吃粮住房和疾病治疗等生活困难,要按照“自力更生、自然互助”的原则来解决,对那些确无自救能力户,由政府给予必要的社会救济和扶持。
1.口粮救济。根据核定后的受灾嘎查村、社区需口粮救济人数、数量和上级拨款情况,民政办及时研究初步分配方案,报旗政府、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为确保灾民的吃粮问题,原则上不拨款,把救灾款买成口粮或面粉,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
2.房屋建设。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坏或倒塌,建房费用原则上由灾民自行解决,对建房确有困难的,镇政府应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给予适当补贴。
3.衣被救济。对困灾害造成需衣被救济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由民政部门实施衣被救济。
乌兰镇党政综合办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