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藻管发〔2015〕6号
鄂托克旗螺旋藻管委员会关于
印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螺旋藻园区各企业:
根据旗委关于开展“文明大草原,美丽鄂托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给各位,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螺旋藻管委会
2015年4月29日
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发展环境,根据旗委实施“文明大草原、美丽鄂托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园区内生活区、厂区、道路、公共场所等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动员”,统一思想、齐心合力,集中开展一次覆盖全园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园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
做好园区规划区内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园区在建及建成投运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回收处置及固废堆积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做好园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私搭乱建、影响园区整体环境卫生的陈旧、老化建筑及附属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的开展,螺旋藻管委会决定成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建平 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额尔德木图 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 胜 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白海龙 螺旋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谢社坪 螺旋藻管委会经营管理股股长
张 幽 螺旋藻管委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包额尔德木图兼任,办公室负责对园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
四、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
重点做好园区规划区内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生活垃圾、生产废水的清理整治工作。
1、各生产企业要确保责任区(厂区及厂区、棚区到道路之间)的干净、整洁。保持自身责任区内绿化带、硬化带的整洁、美观,企业养殖生产留下的废弃物,应自行及时清除。每周安排星期一为集中清理时间,各生产企业必须派职工对责任区进行打扫清理,管委会进行督查,如有未清理的责任区,将按照《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2、各企业需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园区垃圾池(箱)内,生活垃圾由环卫局统一进行收集处理,如发现乱倒现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生产废水经管网收集排向哈马太碱湖储卤池进行蒸发,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储存定期送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乱排。
4、各企业在进购原材料(母液碱、小苏打等)的过程中,要确保运输车辆完好,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园区道路清洁,若有散落,及时清理。
5、严禁园区各企业以任何名义进行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如确实需要建设,需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建设,否则一律予以拆除。进一步加强私搭乱建、影响园区整体环境卫生的陈旧、老化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
6、园区内道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悬挂、停放影响园容的物品。
五、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园区各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强烈的危机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生态优先的方针上来,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鄂托克旗螺旋藻管委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及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园区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环境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管委会对园区各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偷排、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立即查处,高限处罚。坚决杜绝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消灭“三不管”部位和地段,确保治理工作不漏项、不漏点、全覆盖。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行动,真正使治理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破坏园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效力,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倡导建设环境整洁的园区环境,通过互联网、宣传栏、信息等形式,定期报道治理进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