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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1277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螺旋藻管委会 | 发文日期:2016年03月1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螺旋藻管委会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藻管发〔2016〕6号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实施方案 通知 |
螺旋藻园区各企业:
根据鄂安委办发〔2016〕10号、14号文件精神,现将《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发给各位,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日
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和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有效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鄂安委办发〔2016〕10号、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继续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坚决杜绝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建平(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包额尔德木图(管委会副主任)
文 胜(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 :温智(管委会经营管理股股长)
赵蓉(管委会工作人员)
张幽(管委会工作人员)
蒋晶晶(管委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园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螺旋藻管委会414室(电话:6213578)。
三、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企业,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信访事件。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螺旋藻园区(含停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是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检查行动“全覆盖、无盲区”。严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监管;检查各企业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园区内各企业用电线路、天然气设施及涉氨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质量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情况和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情况进行排查,各企业对发生的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管委会(电话:6213578)。
五、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请各企业按照(附件:《安全生产检查通用内容及方法》)内容进行逐项自查整改,管委会进行督查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
园区内各企业的法人为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主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园区管委会对本园区建设及其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管责任。管委会切实按照“拉网式”和实地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深入各企业进行严格、全面的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及时汇报。
(二)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管委会在“两会”期间坚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园区各企业要完善安全相关制度、内设机构,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安排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工作人员值班。健全完善与各相关部门的预报预警、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迅速应对处置。
(三)扎实工作,注重实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的原则,逐一进行跟踪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无视政府监管和国家法纪,违规违章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严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管委会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从检查、整改的各个环节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坚决防止检查走形式、整改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收到实效。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第一 、 企业领导依法履职
| 企业领导依法履职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如: *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投资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主; *他类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领导履职情况的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
项目 | 主要检查内容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 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职工的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管理体系,做到“人人有责”;还应包括各级职能部门、科室的安全责任,形成横向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事事有人负责”;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要求、考核办法、奖惩等内容。不同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应按照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分解,一般应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遵守安全规章和从事本岗位工作安全要求等内容。 |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情况
| 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同时,还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工种和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 |
三、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治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有以下方面: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 *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制度的费用; *劳动条件改善的费用; *为员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安全投入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安全投入计划或项目,资金的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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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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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等、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台帐、对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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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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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等、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台帐、对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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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 主要检查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有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有通讯联络方式; 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况,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事故及其部位和形式; 针对识别出的事故编制了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 确定了预案的启动、关闭条件; 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 明确了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 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求援的程序步骤。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 |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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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如何向政法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对发生的事故建档记录,定期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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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主要检查内容: 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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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安全 管理制度 | 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同时,还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工种和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 |
第四 、 安全教育培训
| 主要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定期开展以下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三级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 变换工种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其他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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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 作业场所
| 主要检查内容: 为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检查中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作环境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噪声、光污染、振动、高温等)的控制消除情况; 厂址、作业区的布置是否合理; 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通风、采光、防火要求; 各种仪器、仪表是否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照明、防火、放水、防静电等是否合理;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危险物品的储存; 作业环境内办公和工作设置、设备布局是否合理。 |
第六 、 防护设备和用品 | 主要检查内容: 依据规范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 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和标准; 劳动防护设备、用品发放台帐和记录; 从业人员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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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 从业人员
| 主要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危险作业时,是否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批;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执政上岗; 是否按规定穿戴了劳动防护用品;身体精神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第八 、 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源管理 | 主要检查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有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有通讯联络方式; 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况,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事故及其部位和形式; 针对识别出的事故编制了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 明确预案的启动、关闭条件; 明确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 明确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 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求援的程序步骤。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 |
第九 、 职业卫生
| 主要检查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生产布局的情况,应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配套的卫生设施情况; 设备、工具和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鄂托克旗螺旋藻管委会 2016年3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