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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50/2014-14942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草原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10日 |
名 称: 关于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自查情况 | |
文 号: 鄂草监发〔2014〕45号 | 主 题 词:草原执法 |
鄂草监发〔2014〕45号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自查情况
市草监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转发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草监发〔2014〕16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草原执法自查工作,自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农牧民纠纷矛盾处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牧民纠纷矛盾主要有草牧场权属纠纷和草牧场流转矛盾,主要做法,一是我局作为配合部门与牵头部门苏木镇嘎查村通过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农牧民的纠纷矛盾,纠纷矛盾接待咨询200多人次。二是通过仲裁办开庭审理纠纷矛盾案件,共受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08起,已立案103起,不予立案5起;已开庭审理58起;调解成功11起,裁决处理31起,已终止审理6起。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未落实完成,导致草原权属纠纷矛盾不断,建议旗人民政府落实草原确权工作经费,更好地完成草原确权工作。二是草牧场流转工作不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草牧场流转中介机构,故流转矛盾问题也一直存在,建议旗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草牧场流转工作。
(二)涉嫌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惩处草原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草原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旗共发生26起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涉及面积为2718亩,我局已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移送12起,涉及面积2531亩,其中8起移送公安,3起移送检察院,移送森林公安1起。我局查处11起,3起正在处理中。
(三)草原执法程序规范化及案卷制作情况
在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据草原法的有关定,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各类草原违法案件,依据法律准确,适用法律得当。在执法文书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做到了程序合法。制作案件做到了一案一卷,内容比较完整,书写比较规范,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今年我局在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立案20 起中,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根据草原司法解释,涉嫌犯罪案移送到了司法机关。从而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草原监理执法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做出了应做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户户通电后,许多牧户打井配套,充分利用电力资源,解决每年实行季节性休牧、冬季降雪、全年草畜平衡所需饲草料。
(二)我旗开垦草原主要发生在北部梁地,牧户草牧场面积相对比较大,饲养畜牧数量也多,所需饲草料量大,因这些地区多年来居住分散,电一直没有解决,饲草料主要从外地拉运。从2005年开始,这些地区修建高速公路、铁路两条路,因施工方设计不合理,多数地区涵洞不符合拉运饲草料标准,在拉运成本很高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成本。这些地区每年在休牧和实行草畜平衡政策期间,给当地各级政府造成很大压力,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调研走访农牧户,禁垦和休牧时间过长问题分别占调研内容第一和第二位,是农牧民特别关注解决的问题。
(三)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各涉农部门之间没有对开垦草原形成合力,各自从事自己的工作,没有一个整体开发规划,多年来,许多农牧民举债随意打井配套,架设大负荷动力电,现在实行严格禁垦措施,使广大农牧民妻离子散或在漫长的还债道路上,禁垦形势非常严重。目前,只是制堵,并没有疏散,在政策和制度稍有不慎,将会出现大面积开垦草原现象。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草原 执法 自查 报告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