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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50/2014-16438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
发布机构:草原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1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清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报告 | |
文 号: 鄂草监发〔2014〕58号 | 主 题 词:营利性活动自查报告 |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
整治清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
营利性活动自查报告
旗纪委监察局:
按照旗纪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旗纪委《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鄂旗纪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教育
我局收到通知后,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鄂旗纪发〔2014〕24号)文件等。通过组织学习,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为自查自纠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自纠
我局领导班子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要求干部职工积极执行。在工作措施上,加大了对集中整治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公职人员深刻领会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文件规定的12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按照旗纪委规定,要求我局干部职工签订《公职人员不从事不参与违规营利性活动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并保证对举报的问题一定严肃查处。经过自查自纠活动的有效开展,确认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加强了认识,规范了行为,切实做到了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党员队伍纪律、作风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促进了草原监理工作的开展,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机关形成了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工作思想作风。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草监 从事营利性活动 自查 报告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