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农牧业局: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2015年工作安排》现随文报上,请阅示。
特此报告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局将在旗委、旗人民政府及农牧业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草原监理中心工作,加强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现将全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草原法律法规,采取报纸、广播、电视、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走村串户等形式,2015年我局发放各种宣传材料8000份,加强草原监理员及嘎查村级领导班子、嘎查村草原管护员的草原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班,全面普及草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行政执法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人为破坏草原行为及违反草原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新开垦草原案件、非法征占用和使用草原案件、非法采集麻黄草和甘草案件,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达到草原违法案件数量减少;立案率和结案率保持提高的目标。
2、热情认真接待农牧民来信来访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农牧民来信来访案件,做到有立案必须有结果,特别是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要进行跟踪监督,给农牧民满意的答复。
3、把草原征占用审核工作作为今年我局草原监理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按照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具体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占用和使用草原的审核批管理工作,严把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批,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重大案件,坚决依法查处。
三、监测工作及草原防火工作
做好天然草地生产力及载畜量的测报工作。要继续做好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各类型天然草地覆盖度、高度和产草量的测定工作,力争准确反映全旗草原生产状况,为草原载畜量的核定和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发挥草原防火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配合旗防火办加大草原防火工作,加强草原防火的宣传工作,认真执行草原防火值班制度,在草原防火期内干部职工保持24个小时开通讯工具,力争不发生重特大的草原火灾,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及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工作
2015年,我局继续加强我旗的各项重大项目工程的协调工作及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工作,既保障我旗的保护生态要求,又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又保证我旗应收的非税收入和草原生态植被及时恢复。
五、调解处理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
认真组织好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保持无新发生或少发生草场矛盾纠纷事件,发生而化解于萌芽状态,立案率和结案率保持比上年提高,信访总量、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为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
六、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是稳定党在农村牧区基本政策的具体体现。目前,全旗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外业工作已完成60%以上,今年,我局将旗人民政府的安排,根据各苏木镇的交来的数据,认真做好数据的录入、制图、计算面积、公示、发放经营权证等内业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各苏木镇已交上来的牧户的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同时加大配合各苏木镇,认真处理存在遗留问题的牧户的纠纷,争取在年底前,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
七、加强草牧场流转工作的规范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经营的需求草牧场流转面积不断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随意流转草牧场的现象。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对草牧场流转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管理,特别是认真宣传实行我局印制发放的《草牧场流转手册》,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草牧场流转相关手续。
要进一步完善草牧场流转合同的备案工作,继续实行各草原派出所为单位季度报表制度。草牧场流转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六份(需要公证时写七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相关嘎查村、苏木镇、旗草原监理所、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各备案一份。各草原派出所必须每季度末20日至25日之内到所备案有关材料。
八、包扶嘎查的相关工作
继续加大包扶嘎查的帮扶力度,采取各种办法保证顺利完成帮扶工作。
1、认真做好备禁休牧、草畜平衡、超载牲畜出栏、备草备料工作,顺利完成2015年的禁休牧、草畜平衡、超载牲畜出栏、备草备料工作。
2、加大投入资助新考入大学生。
3、认真做好扶贫户、重大病户、残疾人的资助工作和高龄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慰问工作。
九、其他工作
1、认真做好工会、团妇、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党建、行政效能、政务公开、保密、预防职务犯罪、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信访等有关工作。
2、及时完成上级及农牧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
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