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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05年03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政水发〔2015〕28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

                      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局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调动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展示我局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外部认可度。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全面反映和指导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信息工作纳入各股室、二级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并2015年水利信息上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1.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及时将信息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加强督促管理。同时要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所报信息领导要亲自把关,保证信息质量。

2.股室、二级单位报送信息统一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到市、旗相关单位。同时办公室要将股室、二级单位上报的信息统一备案。

二、信息上报任务

结合我局工作情况及各股室、二级单位人员分布情况,分别下达任务:办公室、业务股、水利工作队、水政水资源执法局每星期上报1篇信息;水资源股、防汛办、水库管理站每2个星期上报1篇信息。

    三、信息内容要求

所上报的信息内容主要以各股室、二级单位开展的工作为主;参加的上级部门和旗委、政府组织的有关培训、会议情况;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均可作为信息来源。

四、信息上报时间要求

    2015年信息上报时间段为201531日——1231日。各股室、二级单位在每星期四下班之前将本周的信息上报到办公室,对迟报、不报的股室、二级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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