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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3-02043 | 分 类: 其他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人事秘书科 |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09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西管字〔2013〕29号 | 主 题 词: |
各相关苏木镇,保护区管理局各科室、管理站:
现将《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抄送:本局各局长,办存。
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局人秘科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根据《鄂托克旗2013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组织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提高保护区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火灾的效率,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旗生态建设成果,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保护区是古老濒危珍稀植物的避难所,半日花和四合木被称为植物界的“大熊猫”和“活化石”,对研究物种起源、演变、发展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因而保护区珍稀植物烧不得,也烧不起。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保护区火灾,保护珍稀植物资源,一旦发生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做到减少火灾,控制重大火灾,杜绝特大火灾和人身伤亡。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办〔2004〕33号)、《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修订工作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2〕26号)等有关规定及《鄂托克旗2013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结合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4森林草原火灾特点
鄂托克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其中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形成的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一些在野外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鄂托克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定于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保护区内发生的火灾,按上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当地苏木镇防火指挥部,同时向旗防火办和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 杨永华(西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王文飞(西保局协助领导)
那仁特古斯(蒙西镇副镇长)
解 兵(棋盘井镇副镇长)
牧 仁(阿尔巴斯副苏木达)
成 员:刘和萍、郭占雄、高健斌、张谡、扎其其格、好毕斯其其格、田平、宋怀远、邓景贤、布和。
下设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资源管理科科长兼任。保护区防火办公室电话:0477-6219219。
2.2 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旗党委、政府和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工作的重要决定,及时向旗党委、政府和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牵头组织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应对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协调、指挥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保护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2.3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落实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分析总结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向旗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保护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保护区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防火形势,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负责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涉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蒙西镇、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分别负责保护区内各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蒙西镇防火办公室电话:0477-6445111,棋盘井镇防火办公室电话:0477-6486812,阿尔巴斯苏木防火办公室电话:0477-6521002,旗防火办公室电话:0477-12119、6221199)。
3.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后,保护区防火办接到报警电话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火情火灾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在15分钟内向旗防火办报告,坚持有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
3.2首报: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旗防火办。
3.3续报: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应通过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监督员或其他方式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旗防火办报告。
3.4总报:在火灾全部扑灭后,防火办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旗防火办。
4.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
4.1领导代班制度
每年按月由保护区管理局各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实行轮流代班制度。
4.2 防扑火力量配备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蒙西镇、棋盘井镇和阿尔巴斯苏木半专业防火人员均不少于20人(总计不少于80人)。保护区防火办配发装备情况:对讲机2部、GPS2台、风力灭器5台、割灌机3台、扑火服10套、迷彩装10套、二号工具40把。
成员单位按旗防火指挥部要求配备。
4.3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留部分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
4.4培训演练
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配合旗防火办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苏木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草原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