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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4-14977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六十天,尽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4〕197号 | 主 题 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有效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5年1月19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集中开展大检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亲自牵头带队深入企业,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并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在盯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将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大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19日至2015年1月19日(60天)。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旗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其中,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煤矿、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非煤矿山、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2011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
三、大检查主要内容
(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园区、苏木镇要出台“党政同责”文件,明确党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二是园区、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各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园区、苏木镇要成立安委会,并由管委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四是旗安监局和管委会安监部门要每季度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五是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3.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各类行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公开信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情况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安委办〔2014〕21号)情况(本公开信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以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开展情况。
(四)行业领域检查的重点
1.煤矿领域:各露天、井工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一通三防”、顶板、机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粉尘治理等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2.危险品领域: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涉氨、氯和氰化物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3.非煤矿山领域: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4.石油天然气领域: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治区和市督查组要求整改的隐患及问题落实情况;因城乡规划与管道规划设计冲突产生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线及周边沿线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5.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检查管网占压、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问题;自治区和市督查组要求整改的隐患及问题落实情况;天然气门站、燃气输配管道、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点、加气站、应急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6.烟花爆竹领域: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三超一改”行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7.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封闭作业企业、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8.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易爆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 “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严查重处超速、超载、超员、非法营运、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掉头、农用机动车非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情况。
9.建筑施工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工业园区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10.特种设备领域:检查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此外,食品药品、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大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地区、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行动中,按照“三个必管”原则,由旗人民政府各分管副旗长牵头,两办督查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局、考核办、工会、安委办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全旗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落实、进展等情况进行突击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管辖区域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此次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全力组织开展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同时,要将各自工作方案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至旗安委办。
(二)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从检查、整改的各个环节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规范,对已建档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都要建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坚决防止检查走形式、整改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大整改收到实效。
(三)及时督查,强化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拉网式”和“实地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严格、全面的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督查组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凡因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旗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经验,畅通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17:30前,上报旗安委办一周安全检查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1月21日前以公文形式上报旗安委办。
联系人:高向波、王贵漩
传 真:0477-6222065,6218696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