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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其他 ; 规划计划;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1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5〕69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党组2015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中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推进旗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旗政府领导班子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及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组学习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旗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由旗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副旗长列席学习。根据学习需要可安排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政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市驻我旗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列席。

  二、学习重点

  政府党组中心组要以当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旗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为基础,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重要会议精神,自治区、市大学习行动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法律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知识等。

  三、学习方式 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两种方式进行。集体学习采取专题研讨、学议结合、重点发言、专家辅导和互动探讨等方式进行,把读(书和文件)、听(专家辅导和录音辅导)、看(电视片和录像片)、走(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说(集体讨论和经验交流)、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等方式相结合开展。个人自学要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读书心得和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等,并列入年终述学的重要内容。

  四、学习时间和任务

  (一)政府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二)政府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120天,每年至少为基层讲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报告,同时结合实际撰写2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

  五、检查考核

  (一)参学人员请假需当面或电话向旗长请假,经批准后,报政府办备案。政府办要严格考勤,对未参加的同志要写明原因,及时做好补课;对不请假或无故不参加学习、会场内不认真学习的同志进行通报。

  (二)旗政府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随时接受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阅,调阅情况应在政府党组学习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

  (三)建立旗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旗政府党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通知、考勤、学习资料、学习记录、领导发言及其它有关资料。

  六、职责与分工

  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旗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服务工作,由政府办主任统筹安排,政府办综合秘书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做好旗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的会议通知、专家教授邀请、会场准备、人员组织、材料印发、会议记录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