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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6-01378 | 分 类: 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年03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6〕21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下称《条例》)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下称《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并要求内容要素全面、发布及时、方便公众查阅。为进一步做好《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实《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苏木镇《报告》内容要反映本行政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编制《报告》应更多运用图片、图标、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和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6号)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其中,相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进行统计。
二、规范《报告》发布形式
各部门单位应将本单位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信息公开《报告》专栏,集中展示历年《报告》;若没有单位门户网站的部门,应依托旗门户网站“鄂托克之窗”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旗门户网站发布《报告》,并将发布《报告》的网站链接报送至邮箱(eqxxw@126.com)。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在辖区门户网站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所属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报告》,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展示。
三、通报《报告》工作情况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督查各部门单位《报告》发布情况,对《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发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同时,将在旗门户网站“鄂托克之窗”集中展示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的《报告》,接受公众评议。
联 系 人:白亮
联系电话:6211511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