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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6-03957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2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文 号: 鄂政发〔2016〕59号 | 主 题 词: |
旗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有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鄂国土资字〔2016〕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六款、第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十九条第二款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鄂府发电〔2016〕2号)精神,同意你局将鄂尔多斯市天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兰镇南环路南、木肯淖尔街东38569.78平方米商住用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收回,补偿标准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0号)文件执行,收回土地纳入储备范畴。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