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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6-04017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0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6〕111号 | 主 题 词: |
各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执法部门全面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为规范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取被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检查结果等工作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方案,严格抽查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执法部门要以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未及时注销证件的持证人员不得录入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
(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各执法部门要依照本部门权力清单确定的执法事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外的的执法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其它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
(五)规范随机抽查程序。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工作要求
各执法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在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同时填写附件于8月5日前报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完成好该项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法制办公室将随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完成工作的部门将进行通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