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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3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6〕90号 主 题 词:

 

各办、室,二级单位:

  2016年乌兰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我办在此次棚改工作中共承担26户征拆任务,为高质、高效完成该工作,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旗政府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办棚改任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武永宁 政府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副 组 长:青格乐 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高 宇 政府办副主任

  乌云夫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石 蓉 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秦峻涛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鹤 接待办主任

  王兆融 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娜布其 翻译室主任

  白 亮 政务公开室主任

  张 芯 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贺永生 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闫 宏 政府办秘书

  斯日古楞 政府办秘书

  高光兵 政府办秘书

  高鸿波 接待办科员

  李 晋 督查室科员

  张 东 应急办科员

  乔宪文 政府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石蓉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闫宏为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每月月底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同时,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棚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成立旗政府办棚改工作督查组,由派驻纪检组长李海霞担任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从派驻纪检组内抽调。

  二、征拆总量及任务分配

  征拆总量:乌兰镇1社区共26户。

  根据任务量成立8个具体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人:武永宁;工作人员:乔宪文、斯日古楞;征拆户:程英(1-28-6)、王成利(1-28-7)、王秀忠(1-28-8)、张彦长(1-28-9)。

  第二组,负责人:刘志亮;工作人员:娜布其、贺永生;征拆户:张彦长(1-28-10)、孙有儿(1-28-11)、张树林(1-28-12西)、席文贵/席燕(1-28-12东)。

  第三组,负责人:青格乐;工作人员:白亮、李晋;征拆户:康虎发(1-29-13)、刘海东(1-29-14)、刘三白(1-29-15)、王进荣(1-29-16)。

  第四组,负责人:高宇;工作人员:高光兵;征拆户:史世清(1-31-8)、高亮生(1-31-9)。

  第五组,负责人:乌云夫;工作人员:张芯、张东;征拆户:朱美堂(1-29-17)、刘建林(1-29-18)、刘丽君(1-29-19)、张亚楼(1-29-20)。

  第六组,负责人:石蓉;工作人员:闫宏;征拆户:关建平(1-31-6)、白万存(1-31-7)。

  第七组,负责人:秦峻涛;工作人员:王兆融;征拆户:赵翠英(1-30-11)、关有宽(1-30-12)、郝世田(1-31-5)。

  第八组,负责人:王鹤;工作人员:高鸿波;征拆户:徐生荣(1-30-8)、曹建霞(1-30-9)、高自明(1-30-10)。

  三、工作要求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全旗的重点工作,原则上要求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积极的参与此次棚改工作。

  (二)旗政府办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旗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及时与旗房管局和房征局人员沟通,确保八个工作组对棚改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棚改任务底数清、情况明。

  (三)八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组长安排、调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