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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1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2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0 

  鄂托克旗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4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4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我旗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旗粮食安全,确保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旗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迎考工作组。 

  组  长:哈永宏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武永宁    政府办主任 

          沈国俊    粮食局局长 

          朝格泰    发改局局长 

  成  员:王丹凤    编办副主任 

            斌    财政局副局长 

          奇达楞    农牧业局副局长 

                国土局副局长 

          项正平    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明    水利局副局长 

          李治平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胜利    粮食局副局长 

          巴  图    统计局副局长 

          樊海斌    农业发展银行鄂托克旗支行行长 

  迎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沈国俊兼任。 

  ()迎考工作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我旗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审定我旗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分工方案拟上报市考核工作组有关部门的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 

  ()迎考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分工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起草我旗拟上报市考核工作组有关部门的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制 

  ()迎考工作组会议制度。迎考工作组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决策职能,全体会议由迎考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迎考工作组全体成员及迎考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全体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迎考工作事项,会议纪要由迎考工作组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 

  ()办公室成员联络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部门与旗迎考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迎考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与上级对口部门协调机制。迎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与市对口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了解考核动态,做好沟通解释、反映诉求,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 

  三、工作步骤 

  ()制定落实考核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市下达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迎考工作组办公室提出年度落实考核工作分工方案,提交迎考工作组联席会议审定,并分送相关责任部门。 

  (二)责任部门自评。各责任部门根据年度考核责任分工要求,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考核年度当年12月20日前报迎考工作组办公室。 

  ()迎考工作组自评。迎考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牵头责任部门的书面总结、自评分对照市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对我旗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拟定我旗自评报告,经迎考工作组审议,报送旗政府同意后,于考核年度12月30日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加强对接。迎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对口单位对接,认真研究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补齐短板。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责任部门中既有牵头部门又有配合部门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牵头部门或配合部门中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定期收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要在11月底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考核工作造成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