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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2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21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托克旗综合治税工作各成员单位考核明细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鄂托克旗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旗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密切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6〕206号)要求,特制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正公开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高各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促进全旗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考核对象
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审计局、国资局、统计局、监察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体局、体育局、文化局、卫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草监局、天然气办、旗国税局、旗地税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国税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地税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工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局、农电局、金融办、工会、残联、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主要考核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传递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税收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代征、解缴税款情况以及税源控管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旗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日常考核。旗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原则上每半年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并由旗政府下发考核通报。
(二)年度考核。旗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日常考核得分和年终加权得分平均,得出各被考核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综合治税工作奖惩措施的依据。
五、奖惩措施
(一)旗政府对在全旗综合治税工作年度考核前5名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全旗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对于荣获“全旗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的各成员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专项用于综合治税业务经费。
(三)对委托代征税款和履行扣缴义务的部门,由税务部门提供代征情况报旗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代征和扣缴手续费。
(四)对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综合治税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减少相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拨付:
1.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
2.不按规定及时提供和传递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者涉税信息资料内容严重失实、时间滞后,导致控管不力、税款流失的;
3.未按规定代征、扣缴税款,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
六、其他事项
(一)旗政府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督导考核对涉税信息的交流、传递等情况。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全旗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鄂托克旗综合治税工作各成员单位考核明细表
(满分100分)
考核项目 | 工作标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组织领导 | 各部门应明确综合治税分管领导;设有专门人员(信息员)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 10 | 1.没有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 | 各相关部门 |
2.没有明确专人(信息员)负责的扣5分; | ||||
3.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信息员)负责,但没有按规定开展工作的,扣5分。 | ||||
文件会签 | 按照规定,与财税部门会签税源控管文件。 | 10 | 1.应会签、未会签税源控管文件的扣10分; | 各相关部门 |
2.已会签税源控管文件,但不执行的,扣10分。 | ||||
工作配合 | 按时参加综合治税联席会、座谈交流会及综合治税相关活动。 | 10 | 1.不参加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5分。 2.对应会议议定事项和纪要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每次扣5分 | 各相关部门 |
材料报送 |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 | 30 | 1.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涉税信息资料的,每迟报一次扣5分; | 各相关部门 |
2.漏报一次,扣10分。 | ||||
对应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种类、项目要齐全,内容要完整,无遗漏现象。 | 25 | 1.信息种类不全的,每缺一类扣5分; | ||
2.报送或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项目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 ||||
对所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要数据真实、有效,表间及项目间勾稽关系要正确。 | 15 | 1.涉税信息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每类扣5分; | ||
2.表间及项目间勾稽关系不正确的,每类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