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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66号 | 主 题 词: |
根据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山 丹 旗委常委、副旗长
副组长:邬建勋 政府副旗长
云小平 政府副旗长
尚秀珍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雅拉图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武永宁 政府办主任
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乌兰花 环保局局长
贺 耿 发改局局长
蒋治军 经信局局长
张 军 财政局局长
白海峰 农牧业局局长
高莲芳 教育局局长
江伊拉图 科技局局长
康振华 住建局局长
巴图德力格尔 旗水务局局长
李月生 林业局局长
云苏米雅 文化局局长
常存旺 安监局局长
沈国俊 粮食局局长
马小龙 天然气办主任
樊海军 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乔 斌 卫计局局长
王瑞雪 国土局局长
王晓春 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云水生 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维 市场监管局局长
武子龙 规划局局长
黄 忠 环卫局局长
崔向军 园林局局长
王治雄 地税局局长
赵晓君 城投公司总经理
闫学军 公安局副局长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旗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负责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乌兰花同志兼任。
(三)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