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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5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84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鄂托克旗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全旗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实施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打造商标品牌强旗,加快建设现代化特色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16〕19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78号)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商标品牌培育年”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以创建地方品牌为核心,以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地理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为抓手,以提高我旗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裁判、社会参与作用,积极构建有利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法制、政策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全旗商标品牌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提升层次、壮大阵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商标品牌,培育壮大农牧业商标品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旗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55件,培育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4件,培育、注册地理标志或集体证明商标1件。努力把我旗建设成为商标品牌大旗、强旗,进一步提升鄂托克旗商标品牌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突出四个培育重点,一是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龙头企业品牌上;二是重点放在扶持民营经济品牌持续发展上;三是重点放在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上;四是放在传统老品牌的挖掘振兴上。根据我旗品牌发展现状,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前呼后应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多种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商标发展推进活动,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服务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的比重。
(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造市场竞争优势。
1.提升市场主体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使用、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注册以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2.支持我旗支柱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地方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农畜产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传统优势产品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中介牵线、企业唱戏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社会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我旗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我旗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培育本土特色旅游业商标和文化商标品牌。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商标意识,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商标的培育和注册,围绕鄂托克旗特色旅游商标和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业内涵和品牌优势。注重商标品牌与人文旅游的有机结合,全面打造锡林塔拉草原旅游区、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区等民族草原文化区域旅游品牌。同时发挥行政指导功能,运用商标工作职能,将尚未注册的知名旅游景点纳入工作范围,培育旅游企业的优质品牌,打造本土特色旅游品牌。做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的培育发展工作,不断提升各类文化的产业品牌价值,推动全旗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繁荣发展。
(五)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引导。
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旗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有重点的选择和确定一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进一步推动品牌战略的重点扶持对象,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协助企业制订创牌方案,引导企业增强名牌意识,对全旗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实行定点跟踪,专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将在市场上有一定销路、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品牌经营,以商标打开销路。培育发展一批在市场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在名牌战略带动下,以龙头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通过“公司+商标+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改变农牧民单独提供原料的地位,带动基地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六)全面启动“一园一镇一品”“一企一标”工程。
要以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和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出发,大力加强特色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拓展商标发展的广度、加大商标监管的力度、提升商标品牌的高度”等方面,改进服务方式,创新商标工作,全面启动“一园一品”“一企一标”工程,推进全旗品牌兴旗战略的实施。积极打造一批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特色品牌,形成具有地方优势、彰显地方特色的品牌集群。
(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同时,针对我旗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商标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商标品牌培育中负组织、推动和监督责任。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研究部署和任务落实,压实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推动作用。切实履行好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健全商标品牌梯次培育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工商、经济商务、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做好行业商标品牌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申报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赋予市工商局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受理点优势,增加我旗注册总量,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为商标品牌建设营造更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广大企业要强化主体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挖掘商标品牌发展潜力,积极推出新商标、新品牌,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重点在提高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扩大规模上下功夫,打好“品牌战”,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增加产品附加值,以商品品牌建设带动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发展。
(四)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奖优扶强,重点扶持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产品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名牌商标持有单位奖励资金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形成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合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五)强化监督考核措施。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作为对下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情况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重点考核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六)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建全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重点打击假冒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统一协调的商标保护体制,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