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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0498 | 分 类: 综合;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0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16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鄂托克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63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和市“两区”划定工作要求,我旗暂不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先行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0.5万亩,其中玉米生产功能区1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0.5万亩。结合我旗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苏木镇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了各苏木镇的划定任务(见附件)。苏木镇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分解细化到嘎查村,落实到具体地块。
按照“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包括公告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电子成果、数据质检、建库等。2019年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验,包括内业审核及检测、实地核查。迎接市对旗抽查验收,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划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63号)规定和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全旗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农作物种植传统、生产能力、产业基础等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效益等。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划定“两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必须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为主,并综合考虑各苏木镇耕地和饲草料基地分布情况,可适当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小麦、玉米种植优势区。
四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种植大户。
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1.耕地基础条件好,四至清楚、相对平整(坡度15°以下)、地力稳定。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
2.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3.≥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又无灌溉条件的区域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五、划定方法
(一)制定方案。划定工作以各苏木镇为主体全面推进,由旗人民政府根据全旗耕地和饲草料基地分布实际情况和资源条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划定工作。划定工作方案报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全面开展划定工作。按照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上图入库、建档立册,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并逐级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由专业机构(有资质的测绘公司),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解任务,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内农牧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将公示材料交由苏木镇、嘎查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苏木镇、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镇、嘎查村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鄂托克旗数据库建设等具体工作由旗农牧业局负责。
5.检查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旗农牧业局牵头,联合旗国土、发改等部门组织开展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
6.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旗农牧业局牵头,逐级备案至市农牧、国土、发改等部门,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旗“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旗农牧业局组织,发改、财政、国土、水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参与。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划定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旗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划定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旗农牧、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农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具体负责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和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做好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工作。
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将“两区”列入农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两区”倾斜。
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两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配合做好“两区”上图入库等工作。
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两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两区”划定工作,支持“两区”建设。
(三)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导考评。各苏木镇要定期向农牧业局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旗农牧、国土、发改部门联合对划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同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对苏木镇考核范畴。
附件:鄂托克旗各苏木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