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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0502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2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18号 | 主 题 词: |
各科室、二级单位:
按照旗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鄂旗党组通字〔2018〕6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定于2018年2月24日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同时将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通报作为必学材料,认真对照自查,严肃过好组织生活。
二、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重点围绕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对党忠诚老实、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等方面查找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在履行职责方面,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重点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解决“灯下黑”等方面查找问题。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查摆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不规范、党务公开不严肃不认真等方面的问题。
三、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召开党员大会
时 间:2月24日上午9:30
地 点: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政府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主 持 人:武永宁
记 录 人:王嘉旋
主要议程:
1.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班子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
2.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
3.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小组进行);
4.党员民主测评(2018年1月1日前已经进行)。
(二)召开党小组会
第一党小组会(政务组):
时 间:2月24日下午16:00
地 点: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敖登,武永宁、高宇、高光兵、高志强、贺雄峰、呼格吉勒图、李彦平、梁波、苏妮汗、杨振华、姜向宏(12人)
主 持 人:武永宁(党小组组长)
记 录 人:王嘉旋
第二党小组会(法制办组):
时 间:2月24日下午16:30
地 点: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邬建勋,刘志亮、贾子化、张文庆、何舒婷、李泽、珠娜、巴雅斯呼、张芯、吴刚、高慧芬(11人)
主 持 人:刘志亮(党小组组长)
记 录 人:高慧芬
第三党小组会(督查室组):
时 间:2月24日下午17:00
地 点: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贾瑞,青格乐、白亮亮、白明、张东、王晓晶、李晋、刘永刚、牧仁、贺永生、格日勒图(11人)
主 持 人:青格乐(党小组组长)
记 录 人:王晓晶
第四党小组会(天然气办组):
时 间:2月24日下午17:30
地 点: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李瑞敏,马小龙、白律东、伟星宝、李正彪(5人)
主 持 人:马小龙(党小组组长)
记 录 人:刘翠枝
第五党小组会(挂靠单位组):
时 间:2月24日下午18:00
地 点: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王力儒,贾浩琛、越祖鹏、王 萍、李登峰、杨永胜、王兆融、贾 荣、乔志军、杨佳静、白丰华、刘佳佳(12人)
主 持 人:越祖鹏(党小组组长)
记 录 人:贾 荣
各党小组会主要议程:
1.通报到会人数;
2.党员自评和互评,每名党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3-5分钟),接受其他党员同志至少2条批评意见;
3.党小组汇总情况。
四、拿出过硬措施抓好整改
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五、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