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0893 | 分 类: 其他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1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26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按时完成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撰写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做到内容要素全面、发布及时、方便公众查阅。为进一步做好《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实《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应更多运用图片、图标、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和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其中,相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进行统计。
二、规范《报告》发布形式
应将本单位网页信息公开栏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信息公开《报告》专栏,集中展示历年《报告》;若没有二级页面,应依托旗门户网站“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旗门户网站发布《报告》,并将发布《报告》的网站链接及纸质版报送至旗政务公开室(党政大楼504室,邮箱:eqxxw@126.com)。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单位二级栏目公开年报中发布《报告》。
三、通报《报告》工作情况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督查各部门《报告》发布情况,对《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发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的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白亮 乔娜
联系电话:6211511
附件1:2017年度苏木镇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附件2:2017年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