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于2012年7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开展了专项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形成以下报告。
一、城市民族工作
鄂托克旗少数民族城镇户籍3519户、7725人,占全旗少数民族人口的28.6%。其中,少数民族城镇低保137户、411人。另外,转移城镇少数民族农牧民1681人。城镇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605元。
㈠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城镇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城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低保范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达到5520元;城镇居民成年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2万元。
二是加大城镇贫困少数民族住房建设。先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32套,其中少数民族群众享有的210套;建设廉租房405套,其中少数民族群众享有的119套。经济适用住房每平米1250元——1800元之间(按年度增幅);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以每人15平方米为准,8元/平方米/人;廉租房租费个人部分1元/平方米/人。
三是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累计投入4.5亿元,先后实施了蒙古族中学、民族职业中学等25所学校33处重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校安工程有序推进,新增校舍面积25万平方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设立民族教育发展资金,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实施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民族中小学的民族文化基础进一步改善。认真落实“两免一补”、贫困学生助学奖励政策和少数民族大学生补贴办法,少数民族学生实现15年免费教育。提高学生生活补助比例,蒙古族初中生、小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350元和1080元。实施鄂托克旗城镇户籍蒙古族在校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2010年和2011年发放城镇户籍蒙古族在校大学生就学补助金70万元,有196名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城镇户籍蒙古族新生受益。
四是推进城镇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1400万元,新建17万平方米的西鄂尔多斯文化主题公园;投入2亿多元,兴建鄂托克旗地质综合博物馆、旗民族文化艺术中心、老干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三大富有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俗传统文化标志性文化活动场所;完成《蒙古秘史博物馆》、《拖雷伊金博物馆》的规划设计、选址等前期建设工作;投入400万元新建苏木镇综合文化站4个,投入600多万元新建标准文化室27个。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大型文化活动6次以上,广场文化活动45次以上。
五是扎实开展转移农牧民城市服务和管理工作。把转移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并将领取养老金年限全部提前5年;有针对性开展了以驾驶员、挖掘机、装载机、计算机、烹饪、美容美发为主的实用性技术培训。大力实施移民扩镇工程,分别在棋盘井镇和乌兰镇建设移民住宅小区吉祥小区、政欣家园、政和园小区,共建移民住宅650套,总建筑面积为4.4万平方米。
六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通过党校学习、挂职培训等形式,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目前,全旗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共有2157人,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37.6%。
㈡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移民后续产业问题凸显。随着人口转移工作的深入推进,城市人口逐渐增多,转移农牧民搬迁后三年左右时间因文化差异和劳动技能单一,在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适应状况,部分少数民族生态移民面临城镇工作选择艰难和个体经营困难的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求日益剧增。
二是旗域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很少,在发展中面临着实质性的政策和资金问题,尤其是难以享受国家的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我旗生产少数民族生活用品的大小企业(包括私营)有10余家,却没有1家企业得到民贸贷款优惠利率;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只有伊宏皮毛制品有限公司1家,但也因资金短缺于2009年破产。目前,我旗已申报景程皮毛制品厂为“十二五”期间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尚未审批)。
三是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完善社区民族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领导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机制,一直是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对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来说,长期以来,基本沿袭传统行政管理思路,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防范性管理,侧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依靠收费代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管理部门自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
四是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范畴有待扩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范围、要求和内容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加,社区民族工作的范围扩大,对象增多,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利益共享和民族政策的落实纳入社区民族工作范畴之中已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逐渐增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各自民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区工作定位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要求民族工作的内容比原来拓展。
㈢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
一是设立生态移民第三产业扶贫基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扶农牧民解决商业房屋租赁、经营设备购置等费用,大力扶持农牧民从事第三产业,实现产业转移;努力增加城市就业岗位,吸纳转移农牧民和城市下岗职工,健全和完善以住房、医疗、最低生活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立足地方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大力创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扩大贷款优惠利率范围,不局限于“国有”和“集体”,对有市场竞争力、效益好的少数民族特需产品和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等生产企业,都可以考虑纳入优惠范围,努力实现每个旗区有1-2个民族特需商品生产龙头企业。
三是提高对城市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管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意义深远,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对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论从工作的规划上,措施的落实上,还是人员的配备上都做不到位。为此,需要进一步在党员干部中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使其深深意识到“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从而提高对城市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区民族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四是培养选拔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能发挥其他民族干部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五是关注城市社区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首先,大力发展社区民族经济。对社区少数民族企业、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专营街道等民族经济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必要时给以政策优惠,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倾斜性扶持。其次,积极解决社区少数民族人口的生活问题。妥善安置社区少数民族下岗职工,适当提高社区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发放标准;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权益保障、福利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设有利于方便少数民族生活的设施和机构,以增强民族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二、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㈠基本情况
鄂托克旗每年资助的蒙古族在校大学生约720名,每年毕业的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约220名。大学生就业方面,从2008年至2012年,旗委、政府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了212名旗内蒙古族大学生,分配到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嘎查村工作。另外,通过企业招聘,有39名蒙古族大学毕业生到旗内大中型企业就职;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等资助政策,有13名蒙古族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㈡解决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采取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一是在招聘工作上,明确制定蒙古族大学生聘用名额和岗位,定向录用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
二是在聘用考试上,对于蒙古族考生实行加5分政策;
三是在聘用笔试和面试时,蒙古语授课生可以用蒙古语言文字或汉语言文字进行回答,自由发挥才智。
四是积极协调大中型企业,在职工招聘时向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进行选拔任用。
五是扶持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就业部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以相应比例定向扶持蒙古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时,在少数民族惠民工作中,也实施了扶持自主创业政策。
㈢对进一步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所提出的建议
一是制定《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建立《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库》,将未走上工作岗位的蒙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借助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需求,各级政府要定向聘用一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是支持自主创业。在免费创业培训及技能培训、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建立创业基地及孵化基地等方面,出台扶持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让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能够创业。如,解决资金瓶颈,提高创业小额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等。
四是帮助蒙古语言文字授课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蒙古语言文字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实名制调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蒙古语言文字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场招聘活动,促进就业。
五是对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蒙古语言文字授课高校毕业生实行特殊就业援助。如,给予事业单位聘用政策倾斜,在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文/莫日根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