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按照旗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存在问题上报如下:
2013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区、市、旗民族宗教工作精神,突出抓好了少数民族扶助、民族文化发展、宗教维稳和党建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和共性建设有了长促进步,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重新梳理了少数民族“六项”扶助工程。根据新形势下的民生工作需要,对全旗的少数民族“六项”扶助工程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了部分项目建设,年内计划总投入330万元。具体为:“残疾人和重病救济”项目40万元,扶持80户;“危房改造”项目100万元,扶持100户;“民族文化发展”项目50万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60万元,扶持发展6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城镇少数民族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住房补助”项目60万元,扶持60户;“少数民族残疾家庭创业扶持”项目20万元,扶持10户。
二是争取和发放了2012年度全旗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金424.16万元,有958名大学生受益。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报2013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其中5个项目已列入预算。
四是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一步宣传活动、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基础上,计划于9月份召开全旗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五是加大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和宗教工作调研,举办了珠日和庙修缮奠基仪式。召开和举办了全旗佛教协会工作会议、全旗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专职联络员培训班,传达和部署了国家宗教局等10个部门下达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与宗教联络员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并发放宗教工作联络员补助金22.32万元。维修苏里格庙投入50万元、鄂托克召维修投入10万元,苏里格庙现正在维修当中,鄂托克召已完工。在旗交通局的帮助下现开始硬化道劳阿贵庙场地,同时在旗林业局的配合下在我旗8个宗教活动场所共种植了300株松树、400株沙枣树、1万株柠条、1万株杨柴。根据中央、自治区、市佛教协会《关于2013年全国佛教界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通知》(中佛会〔2013〕7号)要求我局领导走访各个宗教活动场所传达,落实“教风年”精神。
六是紧抓蒙古语文工作。组织全旗翻译人员和文秘工作者76名,参加了自治区、市蒙古语文翻译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以棋盘井镇、乌兰镇地区为重点,加大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为全旗“四城联创”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截止目前,共整顿牌匾225个、完成牌匾网上审批518个;继续抓好民族图书发展工作,出版和发行《乌仁都西》杂志500本、收到《伊克昭》内部刊物40本全部发放完、订购《鄂尔多斯右翼中旗蒙古文历史档案选编》精装、普通装共500套,现已发放了369套。订购《中国民族刊物》蒙古文版100本和《内蒙古生活周报》150本现已向各苏木镇、嘎查村发放中。
七是做好包扶嘎查工作。在禁休牧期间,购置颗粒饲料20吨,缓解了伊连陶勒盖嘎查牧户的饲草料短缺问题。筹集资金23000元,扶持包扶嘎查通电工作,并争取在年底前实现“户户通电”。同时,积极协调交通部门,修通公路17.3公里。另外,计划筹集资金5万元,扶持“危房改造”工作。
八是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民富”主题实践活动。局10名党员干部深入到伊连陶勒盖嘎查10个贫困户,形成了“结对帮扶”对象,与他们亲切交谈,并救济资金30000元。
九是加大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建设和《双创双争一评议》整改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思想、团妇建设、工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文信息与保密工作,有效的推动了整体党建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是蒙古族大学生就业压力巨大。目前,全旗平均每年至少有200名(本科150名、专科50名)蒙古族大学毕业生流入社会。其中,通过招聘,走上事业单位或村官岗位的约占1/5,即40名;其余4/5(即160名)的学生在家留守或打工为生,社会贡献率很低。
对此,旗委、政府应当采取定向聘用蒙古族大学生,或推荐蒙古族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方式,保障蒙古族大学生的稳定就业。在此项工作上,伊旗已走在全市前列,其蒙古族本科毕业生聘用率达到100%,专科聘用率达到70%。
二是进城牧民后续产业和生活问题凸显。因文化差异和劳动技能单一,转移进城牧民在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适应状况,多数面临城镇工作选择艰难和个体经营困难的实际问题,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剧增。据统计,全旗已转移牧民3839人,占牧民总人数的19.2%;转移后的贫困牧民1899人(贫困线4500元内),占转移牧民的49.5%,多数转移牧民处于贫困。转移牧民没有固定工作,致使一部分休闲找乐,导致了夫妻矛盾、家庭离散。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当破除禁止发展区观念,引导牧民进行完全舍饲养殖,牲畜头数应控制在草牧场载畜量的30%以内。同时,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集中建设禁止发展区路、电、讯、房屋等基础设施,并有效开发水浇地,就地解决饲草料供应。另外,以“分散养殖,集中销售”为宗旨,全面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肉牛、肉羊个体产量和效益,提高农牧民收入。每年,帮扶20个专业合作社,每社帮扶10万元。
三是城镇区蒙古族祭祀文化有待保护。随着人口转移的深入,城市蒙古族人口逐步增多,且因居住基础条件限制,城镇蒙古族无法正常进行祭灶、祭火等传统习俗,民族祭祀文化在城区正在逐步消逝。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政府在乌兰敖包建立蒙古族祭祀文化活动点,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佛教协会统一管理,为城镇蒙古族群众提供服务。并开展集体祭灶、祭火等活动,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三、2013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六项”扶助工程。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0万元,惠及少数民族600户、2600人。
二是抓苏里格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建设。着手项目第二期工程建设,逐步把苏里格嘎查建设成集品味蒙古族特色饮食、体验民风民俗、购买民族手工艺品、欣赏民乐和参与民族文化活动为一体的民俗旅游村。
三是落实少数民族“五补”政策。即: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岗位津贴、喇嘛定补、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联络员补助、马和骆驼养殖补助等。
五是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年内,争取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100万元,资助各民族中小学出版学校乡土教材,购置民族传统服装和体育器材,丰富学生文化课程。
六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四城联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着手乌兰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七是加大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修缮珠日和庙,计划于2014年竣工。近期尽快组织做好各寺庙防雷工作,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关注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帮助信教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是推进蒙古语言文字发展。充实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和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继续强抓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棋盘井地区市面牌匾用文整顿,其中做好重点窗口、旅游地点蒙汉两种文字并有管理工作。加强濒危古籍的抢救工作,推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
九是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着眼于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各级政府在民族领域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业务部门的独特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