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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市翻译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2016-00576 分  类: 民族、宗教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2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市翻译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的函
文  号: 鄂民宗事函[2016]6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市翻译人员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翻译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同时,将参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6229日前上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412室。联系电话:6213308 

附件:  附件1:《关于举办全市翻译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6224 

            鄂民委发201610号

关于举办全市翻译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康巴什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全市翻译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翻译人员业务水平,市民委决定举办一期全市翻译人员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2016年3月15日—18日,为期4天。3月15日(周二)上午报到,下午上课。

二、培训地点: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电话:3851555)。

   三、参训人员:各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检法专兼职翻译人员;各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分管蒙古语文工作负责人及市面用文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市直有关单位专兼职翻译人员。

四、培训内容:翻译基础理论、公文翻译、新名词术语翻译、新闻翻译、社会市面用文翻译等。

五、其它事项: 参训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其它费用由市民委承担。参训人员需带继续教育证书。没有证书的可从人社局领取(市直部门参训人员从市人社局领取证书,旗区参训人员从当地人社局领取证书)。

各旗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切实做好组织参训工作。请你们于3月1日前,向市民委蒙语办报送参训人数。联系电话:8588377,联系人:乌日娜、敖特根花。 

 

附件:参训市直部门名单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